jupid wrote:
故事回到今年2月.....(恕刪)
你說的我已經完全經歷過了,不過我是勞方證人之一
公司派了5個證人,一個副理,3個主任,一個組長
(事後官司結束查證全部跟律師套好,全部很有技巧的作偽證)
勞工方面,派了兩個證人,一個我另一個我組長
最後勞方還是贏了,我想差別在於勞方有證人,一般很少有證人
公司最後賠了2年半所有相關損失約2百多萬含5%利息
在去年7月中原職原薪回來上班,現在也好好的
跟你的差別在於我們是集團公司員工總人數2000~4000,不可能用倒閉來躲避
就算倒閉負責人私人財產還是要拿出來賠,如果脫產就要另外打算
我們一審贏了就已經申請相關方式扣留對方帳戶了(大略說明,有專業想詳細補充說明流程職稱,歡迎補充)
官司中途還隱約發現一審勞工局派的律師有跟對方律師不太正常的交流,回來一直語言上逼勞工跟公司和解(當然是不鳥律師,堅持下去)
最後一審律師在二審被我同事換掉二審新律師很用心的打贏了後續官司
關於公司結束營業一事也請教過律師
如果公司結束我也無法對負責人請求求償....
律師給我的回覆是...即使官司贏了也是贏了一張紙而已
我也不曉得是否真是如此...只能在多方請教其他人是否有其他方式
而我上次出庭..當時的業務主管在法庭上說的話..與當初面試我說的話有所不同
而我在被FIRE掉的時候...該主管有打給我為何要訴諸法律行動是否對公司有所不滿
那一通電話我有使用電話錄音...裡面有提到一些內容與該主管在法庭上的說法有所出
入,也不知道是否構成偽證罪.....律師是叫我把錄音的內容打成文字給他
無論如何是贏是輸..我都還是會堅持下去的....真不想姑息這些人
Ricky國道 wrote:
你說的我已經完全經歷...(恕刪)
jupid wrote:
感謝您的回應
...(恕刪)
我們的當事人得知對方證人作偽證當下也是氣的要死,想告偽證但後來沒有做,因為官司還是贏了
後續那些做偽證的看到被害人回來上班,見到人都跟見到鬼一樣閃很大,慢慢的才說出實情
(怕不配合會被公司搞)
我們也是提供錄音檔推翻對方證人(建議以後發生用錄影,錄音當打成文字檔很累!)
至於倒閉拿不到半毛錢說法,要多問問別的律師,別太相信現在的律師
這種勞工局的常駐律師很多都兩邊撈油水的一些惡劣的調解委員也是這樣,所以要多觀察看看
公司如果輸要賠280萬,但中途勸你和解150萬搞定你的律師從中抽30萬共180萬和解,這樣公司還是省了100萬,類似例子,所以自己的方向要很清楚,律師只是輔助工具
我們的例子一審律師到一審快結束前逼迫和解,口中還抱怨這案子複雜贏的機會小,3.5萬補助不划算不想接(但已經接了)
連我這個證人要出庭前完全沒跟我接洽,當天開庭還遲到,進法庭才看到律師面貌(一點專業都看沒)
相反公司的律師是顧立雄同學,提早一小時到場與主管證人談論一個多小時,這裡就可看出差別
二審換掉後,勞工局還問換掉一審律師原因?告訴人稍微述說後,勞工局承辦人就知道了,因為一審律師先前已經被其他勞工抱怨過了
所以業界風評不好,才會淪落去接勞工局的3.5萬常駐律師,還常看到他在桃園勞工相關網站免費解答勞資問題,為拉客吧!
一般普通的律師5萬左右,少的部份當然耍花招從旁另外補嘍!
所以我同事都說以後碰到相關的問題,去申請勞工局的律師補助款貼點錢再去請外面可靠風評好的來打,比較可靠
祝你後續順利
飼料貴松松 wrote:
那版主還有回這家公司且同單位上班嗎??
個人覺得~~如果有…不是很尷尬嗎?
加油!!這種爛公司很多…告死它!
版主官司還沒結束,所以是個未知數,如果贏了
(可賠10年薪資,也可讓你回來上班,發球權在公司)
但現在結束營業又是另一個問題
因為打的是僱傭關係存在官司,所以有可能結束營業後續的賠償會沒有
但要給結束營業後的資遣費,先前薪資按原薪資給
詳細還是要問清楚
說到我同事
反而是我同事,回來走路有風,當初想討好公司一起栽贓落井下石的人
認為小蝦米對大鯨魚,有去無回,嘲笑當事人白癡,踢到鐵板,打官司無聊浪費錢等等說法我都聽過
現在看到他們頭都抬不起來,閃很大躲很大,客客氣氣,我在旁看到這就是勞工現實的人性
他們現在都跳出來一鼻孔對公司出氣,動不動就想巴結看能不能得到保護
還反過來在我們面前罵公司惡劣
這種想撈好處的牆頭草,我們理都懶的理,後續他們被被公司玩了!想跑來找我們幫忙
我們都直接回,那是你家的事情,你被玩又不是我被玩,甘我屁事!你自己好好處理
(我們這一票老早就打算不幫忙,心裡也知道她們遲早會碰到,活該!)
後續他們又轉去找工會幹部幫忙,但死都不繳會費
超現實我說的當事人被違法開除在前,工會成立在後
我們這幾個有加入過工會一個月就退出,因為工會有點問題並不是想像中那樣簡單正義
也不方便詳細描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