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cky國道 wrote:最後還是說請承辦人勤務回來比較清楚...(恕刪) 警察最愛以承辦人勤務中或休假中來推託如果你不照三餐給他問候,八成沒下文秋秋風掃落葉 wrote:浪費司法資源台灣就是太多你這種吃飽沒事的咖怎麼樣?要不要連我一起告? 想要被樓主告? 那還不簡單有種就把國罵貼上來指名道姓罵樓主啊01可不是國外網站
2013/06/14 更新在第一頁bakafish wrote:警察最愛以承辦人勤務中或休假中來推託如果你不照三餐給他問候,八成沒下文 反正我就按照警察最常說的正常程序續動作bakafish wrote:想要被樓主告? 那還不簡單有種就把國罵貼上來指名道姓罵樓主啊01可不是國外網站 可惜他不敢!藍色小章魚 wrote:連告人與被告01的帳號都不是真實名子,那還要告什麼,那去看電影大尾鱸鰻,那也可以告死人。 現實生活中有很多同事知道我這個帳號喔!也知道我本人是誰喔!他們也常常上01,也很樂意幫忙出庭證明不知道這樣能不能告的成?我是很清楚知道能不能告啦!重點也不是告告告,重點如同我的簽名檔一樣為自己的行為言論負責犯罪者的成長不就是我們身邊每個人的姑息養分所造成的嗎?
Ricky國道 wrote:2013/06/14..我是很清楚知道能不能告啦!重點也不是告告告,重點如同我的簽名檔一樣為自己的行為言論負責犯罪者的成長不就是我們身邊每個人的姑息養分所造成的嗎?.(恕刪)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