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更新 結案 7-11 買家惡意不取貨付款 只有告他一條路

這社會爛人的確很多

但也別天真的把9年國民教育老師亂交的正義得以伸張應用到我們的司法

就是有那種垃圾爛人..法律拿他沒輒...你也只能以道德觀審視他..不是嗎?

整棟樓支持樓主提告的人...不知有多少自己有上法院的經驗??

我猜樓主大概也沒上過法院...屬於那種天真以為法律都是保障[受害]的那一方

我也不多說了

就讓樓主自己多跑法院幾次

相信他以後

1...網拍賭爛不再做了

2...面對現實..只能無奈屈服...



小楊5311 wrote:
網拍是一份辛苦的工作...(恕刪)

應該可以先試試寄存証信函
支持樓主提告

即使無濟於事,即使是小錢

都可以把這件事件當作一個學習跟經驗

很多有經驗的賣家覺得這樣作是多餘的

我反而覺得可以從中得到更多東西

堅持自己的作法

加油
我是覺得其實有更好的處理方法...
我不是不太清楚你提告這個人是多麼惡意
還是說之前遇過幾次,這次又遇到就找來開刀!?
或是跟你說好又沒去這樣來來回回好多次了?


我自己也是賣家 我也有遇過幾次沒有去取貨付款的
現在都可以透過系統追蹤到看看有沒有即時去取貨付款
可以發簡訊提醒 還沒去取就是電話提醒
通常都已經被電話提醒了 就會乖乖去取貨付款
如果還是沒去取 我就會列入黑名單了

我沒那麼多時間 所以我不會去提告
我使用的平台還有提供單獨的超商付款跟單獨的超商取貨
這樣的兩段式的方式也可以避免故意不去取貨

另外提告之前如果先警告對方 對方再怎麼皮也是會乖乖去取貨付款

但我想之所以會想提告是想讓對方得到教訓..
但是這樣的買家不只他一位,日後遇到相同的事情
也是照樣提告嗎?
只要這件有成立,新聞再報一下,
敢這樣做的人會少很多。
國小而不處卑,力少而不畏強,無禮而侮大鄰,貪愎而拙交者,可亡也。
如果 被告的人 之後取貨了 在來個七天鑑賞期退貨!

之後糾朋友都來跟樓主買東西 也都取貨後來個七天鑑賞期退貨

這樣樓主要告?哪一條?
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
現今社會大眾很多都忘了這兩句話
對於累犯者,我支持樓主提告
如果人人都像那位被告
那誰還敢開門做生意呢

spring91811 wrote:
如果 被告的人 之後...(恕刪)

我自己也是網拍賣家

自從被兩次惡意棄標不取件後我就放棄超商取貨這塊市場了

因為非專業賣家,只是空閒經營,超商取件對賣方一點好處也沒有 充其量是方便買方

但如果經營到一定規模的賣家,一定會用超商取貨

你去問問那些評價破萬的賣家會不會因為賣家不取貨去告對方

保證不會,每天處理進貨、出貨、整理都不夠時間 還要撥人力去處理退換貨

我只能說不取貨的人真的很多,曾經跟X格國際還有某數字T恤網員工聊過

基本上每個月不來取貨的人至少50件以上 那損失怎麼辦 當然是摸摸鼻子算了阿

台灣現今交易平台就是這樣,除非類似掏寶的交易機制出現才有可能導正這個市場


至於損失60元值不值得去告對方,當下氣憤難耐當然覺得值得,但是多年後你就會發現其實...不值得





小楊5311 wrote:
網拍是一份辛苦的工作...(恕刪)


提告雖然對樓主自己也很麻煩
但這也是 端正社會風氣,改善人民素質 的一番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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