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8905202 wrote:
如果這個公車司機後來記取教訓.自己買了一台MP3+耳機.結果音量開太大聲
耳機又恰巧夠力!聲音讓車上乘客聽到了..算不算侵權?...(恕刪)
其實也不用用很有力的耳機
現在新版的iPod Touch機身就有喇叭了
這樣也會被抓嗎?
想要多了解一點,要不自己法律常識不足
一不小心改天被抓,還要讓人家說不直得同情呢
MO01查無此人 wrote:以免帶著耳機走在路上邊走邊聽音樂的同時,就突然出現一個人搶下你的耳機~(恕刪)
休閒小棧 wrote:
公車上屬於公共場所公車上屬於公共場所 屬不特定人聚集的地方
司機聽廣播是可以的
但利用公車上的廣播系統來播放就屬違法
比如一家服飾店的收銀員想聽廣播
它可以在收銀台旁放一台收音機
但不能接在營業場所的擴音器上
倒是音量是灰色地帶
公車司機被罰 只能說他自己法律知識不足
建議大家去了解一下法律面 就會覺得該名公車司機
不需要大家去同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