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蘋果新聞提到,一位客運駕駛於車上聽警廣挨告。請問一下,版上有先進可以說明客運司機這樣的行為是否違反著作權法?警廣不是才因為授權問題而跟這個協會鬧翻嗎?那如果公司聚餐,店家拿來投幣式卡啦OK來大家歡唱一翻,是否也要先確認是不是有經過該協會版權認可,才可以投錢唱歌阿?
mysteryguy wrote:今天看蘋果新聞提到,...(恕刪) 那叫「公開播放權」(播映,也一樣)警廣可能部分未簽約才有不能播有版權音樂的事傳出收音機如果不在「公共場所」(還是「公開場所」?我忘了法律用那個字)播放是沒問題但「不特定人可出入的場所」就是「公共場所」就得簽「公開播放權」的約公車被他們認定是「公共場所」不久前也有餐廳被迫不能播電台的節目如果DVD只是家庭用版本照理也不能在「公共場所」播映餐廳唱歌得看餐廳有沒買「公開播放」的權利沒買,是有可能被找上若是盜拷,當然是侵權
mysteryguy wrote:那如果公司聚餐,店家拿來投幣式卡啦OK來大家歡唱一翻,是否也要先確認是不是有經過該協會版權認可,才可以投錢唱歌阿?.(恕刪) 對!如果播放的伴唱帶沒有版權,著作權仲介協會有權跟警方檢舉店家通常是賠個10萬了事不過它們為何不敢去夜市抓全台各大夜市幾乎都有人賣盜版
我覺得應該把所有廣播公司關掉免得害死人----這樣在搞下去他們除了對台灣的音樂沒有幫助之外只會造成很多人對這種什么組織的厭惡----看了他們 "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仲介協會" 網站的留言都被罵翻了 但是他們幾乎都不回覆...
bluesystem wrote:像我都聽日文歌跟英文...(恕刪) 這句話在該協會眼中是絕對錯誤低反正就是他想跟你收錢就會發函,就算他手頭上沒授權也會這樣做你如果真的確定你沒侵權,那不仿可以給他告,他自然會再找下一個受害者還有就是,這種協會不只一個,就算A協會沒授權,搞不好B協會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