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rrlo wrote:
1、防火巷的權狀也是在權狀內的
2、當主張騎樓因為私權所以不接受公眾通行的人,當他出口是私地供公眾通行不爽封路的地主時
可以想像出哪種場景?
所以我才說,這社會真的很多人是用屁股決定腦袋的,哪有甚麼立場,最大的立場不就是自己的利益
當路口是私人用地,地主封路不給過,應該要求政府出錢買下該路口供大眾通行
而不是搖著公眾利益的旗幟來要求地主讓路
政府應該用合理的公權力來實現公眾利益而不是鴨霸的硬上柏油叫你把地讓出來
您的方向要針對政府而不是地主
騎樓如果有明確的法條來規範此問題,執法就不會如此困難
用交通法規&地方自治法條來規範土地所有權,怎麼看都不對
換另一個角度來看,就是因為法條沒有明確定義及規範,才無法強制執行(就是心虛麻)
人民與政府的立場本來就是對立
每個人維護自己的利益就是維護"公眾利益",因為每個人都是公眾的一份子
你是路人要走騎樓,那是你的利益,我是地主騎樓是我的,那是我的利益
我們都有權爭取來逼迫立法規範
今天放任政府侵犯任何一個人的權益
或許今天您是既得利益者,那一天就不要輪到您的權益被侵犯
依法民第148條第1項之規定,任何權利之行使都不得違反公共利益<====這句話不是很矛盾? 有講跟沒講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