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文章要小心了!!!


媒體人 wrote:
這麼慘阿鬼島 要習慣...(恕刪)


所以阿

逆低公肖委 大大 千萬不要告小弟阿 
一個快變成宅男的傢伙.夢想是退休可以開家咖啡店.煮給自己喝.然後下午去打撞球.打完游泳.晚餐找美食.幻想手拿九叉楓木SW.騎著單車每天30K .每天游泳1K

chei67123 wrote:
所以阿逆低公肖委 大...(恕刪)



放心 我有認識律師 免費提供諮詢
但是能問的有限 免費的
我自己問 都叫我回去 把書本看一次
第十管區海上保安本部 Kagoshima Airport

stray1027 wrote:
在01也一段時間了!...(恕刪)

這裡原本就很歡樂阿 不過冷掉好多了
去年我們就已經證明了啦,男人啊!不用過40啦,基本上滿18就已經剩張嘴了
討論是一回事

意見不合是一回事

人身攻擊又是完全不同的另一回事

發表不同意見當然是言論自由,
不要沒事嘴賤去攻擊別人就不會被告了

發生什麼事,誰要告人,有沒有連結可以看...
這是

oinzuka wrote:
說真的~ 得理不饒人...(恕刪)

小弟真的對大大.你這句話感受特別深.你放了傷你的人.只會讓對方認為他還有機會再重傷你.
我認為做人.要有度量.但現今社會.偏偏就是有些人所做所為.讓人不得不這麼做.
DR3100柴聯自強號 wrote:
發生什麼事,誰要告人...(恕刪)

我在網路連告14位.你要看嗎.? 被告有開 bmw m5 保時捷turbo的.
目前己進到檢察官那連開二庭了

foolingaround wrote:
討論是一回事意見不合...(恕刪)

大大..你講的真理智..討論意見不同.是ok.但很多人把惡劣人身攻擊.畜牲.或問人老母等的話.
當做理所當然的討論.連給他死都出來了...去提告.還被人認為打壓他們的言論自由.浪費司法資源..
還認為告不動..
stray1027 wrote:
在01也一段時間了!...(恕刪)

有時候會被告
告人的人真的是無聊, 無聊有時候是很痛苦的
所以他想找些事打發時間
被告的人剛好倒楣而已
A Pink, Hello Venus

chei67123 wrote:
所以阿逆低公肖委 大...(恕刪)

隔了一夜,劇情應該是演到你要告我??

怎麼變成我要告你了
恩,你說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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