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pitalist wrote:
被拍照舒不舒服不是女...(恕刪)
要偷拍建議去買高價位的專業級砲筒式單眼相機,
遠在100公尺以外偷拍,保證沒事。
無敵娘娘槍 wrote:
違法和成立犯罪有時不是指涉同樣的事,"成立犯罪"一定要是違反刑法法規,若是侵權行為或行政罰,充其量是違法行為而不是犯罪行為
無敵娘娘槍 wrote:我無言了
另一方面,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只是定義性法條,告訴你啥叫做"性騷擾",至於會不會成立犯罪要去看第25條,
而該條的主觀要件要有"意圖性騷擾";
客觀要件不僅要有性騷擾行為,而且該性騷擾行為的態樣必須是"接觸性"的,若非接觸性的性騷擾行為,無法構成該條的犯罪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