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說 如果這傢伙發生什麼事 我們真的要浪費納稅人的錢去救他嗎?

不知道"國外"什麼是合法什麼是不合法,
我只知道...當岸邊有警察大人叫大家離開, 繼續待在水裡玩的人多半沒有好下場...
(智利地震引發太平洋海嘯時的見聞)

不過...自殺應該不犯法吧?
衝浪藍海耶~

趕快叫那些生前契約業者去找他們行銷

這種性格的人通常出了事情之後都會怪東怪西

然後倒楣的又是海巡署跟那些救難協會的弟兄

浪費社會資源跟報紙版面

唉~
也不用罵啦
反正叫他們颱風天要下水先簽契約
死了國家不管,收屍家人自理(順便賠償污染海岸的清潔費?)
要國家善後也可以,出多少人就付多少錢
看看有沒有立委修法改成這樣的...
我是Hiroyuki

fd3sfc3sae86 wrote:
人家在臉書自己的族群...(恕刪)


你應該不曉得他的豐功偉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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