忘了是今年還是去年在墾丁打老外的"衝浪手"
剛剛看他在臉書上發表以下內容:
郭恆良
請懂法令的人幫忙一下
問題:1:(今天有海上颱風警報 新聞有報宜蘭颱風警報衝浪等等~請問各位你們剛剛在海裡的人有被趕上岸嗎?)
2:(海上颱風警報 跟執行單位應該是柔性勸導吧!如果我們在水裡不理他們他們有權利開單嗎?)
3:(剛剛看大野修聖下出水口浪點~後來被墾丁國家公園的警員趕上來~警察他說非本台灣國籍照樣可以開單正確嗎?)
4:(中央氣象局所發布的警戒範圍的疑問~如果非警戒範圍~執行驅趕的小菊或國家公園的警員 可以驅離我們嗎?我們繼續衝浪他可以開單嗎?)
這是我不懂的災害防治法~國家公園警員說 叫我們合作因為上頭會訂他們~國家公園員警說有什麼想要表達向上頭說~或向縣長說~
總結:災害防治法(海上警報重點到底是什麼? 還有沒有陸上警報應該可以衝浪吧!!因為海上警報只是做柔性勸導 而沒有權力一定叫我們要上岸吧?)
很重要的問題~請懂這法令的人~敎我們正確的方向讓我們做參考~
郭先生的臉書
我也不懂這樣的行為有沒有法律問題
也知道別人要做啥是別人的自由
但是非要在危險的時候去做危險的事
這是對自己以及家人負責的行為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