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跌倒2分鐘 沒人理遭輾斃 2分鐘數十人犯了遺棄罪

玻璃娃娃事件...
你不去碰他沒事
萬一你去碰他,他出事,你也要負責...

什麼叫遺棄
講白一點,必需是你對他有照顧的責任,而卻放置不管才叫遺棄

難道看到路邊流浪狗,不帶回家也會被判遺棄罪?????

以這個事件來說
如果你不去救他,沒事
你把他拉起來,本來想送醫院,結果在半途,你不想惹麻煩
就把他丟路邊,這個才有遺棄罪..

ltu6323 wrote:
見到路邊不熟識之人昏倒不救,是否構成遺棄罪?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之無義務之遺棄罪其「遺棄行為」乃謂,積極地將無自救能力之人移至他處使其無法獲得救助,不包含消極地離去無自救能力人所在之地,依目前之通說,無義務遺棄罪之消極性離去之遺棄行為尚未達到可罰性之程度,易言之,不構成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之無義務之遺棄罪(恕刪)


kanting wrote:
路邊和馬路中間不太一樣吧?


上面的法規解釋是說
除非你是"主動"將對方移置無法取得救助的地方
否則都不算遺棄

那管你路邊還是馬路 主動的意思是你去碰他移動他
動了他卻又沒讓他取得救助資源才算遺棄
發這文的意思是不是
感慨老翁路倒沒人理會.路人真不該置之不理
希望社會大眾能發揮道德良心......將來不再有類似的事....

假如有一位檢察官去調監視器.把"遺棄"的路人都起訴
法官也如願把路人都用"遺棄罪"定讞
果真如此
日後有人路倒.就不會有人看見卻不理會.....
而是方圓百里內不見半個人影!
那天聽到這個新聞,只想到這件事,
曾經在上次義消被判有罪那裡說過,
法律的訂定基本就是要勸人向善,但目前正好相反,
家屬只能去怪2件事.
1.法官殺人,因為他們不問緣由,只看法條有罪,造成人心的冷漠,(申請國賠吧)
2.怪以前一些人家好心,但不懂感謝,還只想到別人的壞,看能不能再撈一筆.(如果真有神明,祝他們下18層地獄,因為他們比殺人的還可惡)
說了這些,可能我很黑心,也許會現世報,如果這种事發生在我,我只會自認倒楣.
fonjoy wrote:
法律的訂定基本就是要勸人向善...(恕刪)


法律是社會公認所能接受的最低水平,不是佛心來的。宗教道德教育公益廣告才是要勸人向善的。

各位在罵法官的時候,別忘記法官也是人,法官在法庭上所看到的只是:

- 一個受傷的老翁,斬釘截鐵的控訴被告撞到他。
- 一個被告,斬釘截鐵的否認他沒撞到老翁。

如果是你,又沒有其它證據的話,會怎麼判? 天知道! 到最後被告往往因為怕麻煩而和解。

這不是法官問題,而是人民素養問題。問題在於為什麼有人會想要告幫忙他的人。

在這個問題解決之前,看到同樣的事情,我心理也許會想要幫忙,但是因為台灣法律文化原因,絕不會幫忙。
如果是我遇到,頂多幫他叫救護車〈這樣還對的起自己的良心〉
反正現在台灣路口攝影機那麼多,就算被告遲早還我清白‧



d8859513 wrote:
如果是我遇到,頂多幫...(恕刪)


你大概不常看新聞吧~

有些路口的攝影機"實為虛設"~

沒開機的~損壞的~沒接電的~新聞常報~

你還要相信路口攝影機會還你清白嗎?
要有積極棄置行為
才會成立該罪

怎麼那麼天真以為在旁邊看就會成罪阿

哈哈

遺棄罪這麼好判的話

那有一個人受重傷 到論壇求救

最後死了 是不是看過該篇的全部都是遺棄罪...

遺棄必須要有做過一些事實 才算遺棄的
กิิิิิิิิิิิิิิิิิิิิ ก้้้้้้้้้้้้้้้้้้้้ ก็็็็็็็็็็็็็็็็็็็็
簡單講前去幫忙與否就只是期望值的問題...
成功救助的機率是有,但是收益是0
失敗的機率也有...而且還要賠償
這樣怎麼算期望值都<0
期望值=0還可以去做
期望值<0的話我還是幫忙打個119就好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0)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