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娃娃事件...你不去碰他沒事萬一你去碰他,他出事,你也要負責...什麼叫遺棄講白一點,必需是你對他有照顧的責任,而卻放置不管才叫遺棄難道看到路邊流浪狗,不帶回家也會被判遺棄罪?????以這個事件來說如果你不去救他,沒事你把他拉起來,本來想送醫院,結果在半途,你不想惹麻煩就把他丟路邊,這個才有遺棄罪..
ltu6323 wrote:見到路邊不熟識之人昏倒不救,是否構成遺棄罪?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之無義務之遺棄罪其「遺棄行為」乃謂,積極地將無自救能力之人移至他處使其無法獲得救助,不包含消極地離去無自救能力人所在之地,依目前之通說,無義務遺棄罪之消極性離去之遺棄行為尚未達到可罰性之程度,易言之,不構成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之無義務之遺棄罪(恕刪) kanting wrote:路邊和馬路中間不太一樣吧? 上面的法規解釋是說除非你是"主動"將對方移置無法取得救助的地方否則都不算遺棄那管你路邊還是馬路 主動的意思是你去碰他移動他動了他卻又沒讓他取得救助資源才算遺棄
發這文的意思是不是感慨老翁路倒沒人理會.路人真不該置之不理希望社會大眾能發揮道德良心......將來不再有類似的事....假如有一位檢察官去調監視器.把"遺棄"的路人都起訴法官也如願把路人都用"遺棄罪"定讞果真如此日後有人路倒.就不會有人看見卻不理會.....而是方圓百里內不見半個人影!
那天聽到這個新聞,只想到這件事,曾經在上次義消被判有罪那裡說過,法律的訂定基本就是要勸人向善,但目前正好相反,家屬只能去怪2件事.1.法官殺人,因為他們不問緣由,只看法條有罪,造成人心的冷漠,(申請國賠吧)2.怪以前一些人家好心,但不懂感謝,還只想到別人的壞,看能不能再撈一筆.(如果真有神明,祝他們下18層地獄,因為他們比殺人的還可惡)說了這些,可能我很黑心,也許會現世報,如果這种事發生在我,我只會自認倒楣.
fonjoy wrote:法律的訂定基本就是要勸人向善...(恕刪) 法律是社會公認所能接受的最低水平,不是佛心來的。宗教道德教育公益廣告才是要勸人向善的。各位在罵法官的時候,別忘記法官也是人,法官在法庭上所看到的只是:- 一個受傷的老翁,斬釘截鐵的控訴被告撞到他。- 一個被告,斬釘截鐵的否認他沒撞到老翁。如果是你,又沒有其它證據的話,會怎麼判? 天知道! 到最後被告往往因為怕麻煩而和解。這不是法官問題,而是人民素養問題。問題在於為什麼有人會想要告幫忙他的人。在這個問題解決之前,看到同樣的事情,我心理也許會想要幫忙,但是因為台灣法律文化原因,絕不會幫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