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被前公司告了,現實社會小員工的辛酸與悲哀。

Acounting wrote:
不是每個法官,檢察官...(恕刪)

那醫療官司怎麼判
公司亂搞錢的要怎麼判
法官檢察官兩手一攤:我不懂醫學,我不懂會計
拿把尺來量量看你們哪邊提出來的證據疊起來比較厚這樣嗎

linqqq wrote:
MIS一定都查的到電腦歷程.......(恕刪)



MIS、IT是人不是神.....沒有甚麼是一定查的到的

想必格下CSI看太多囉............

sun16888 wrote:
大哥~我單單只針對薪...(恕刪)


57樓已經有人回答你了.
以後記得回文前,
文章要用點心看, 不要看到影子就開槍!!
謝謝!!
bakafish wrote:
那醫療官司怎麼判公司...(恕刪)


請多做功課再來發文

醫療糾紛有醫評會,洗錢案有金管會,檢察官與法官主要還是看專業人士與專業團體來判斷



那依照你的說法,檢察官,法官都是十項全能,樣樣精通囉

nelsonliu0323 wrote:
恕我直言~~~您連孤...(恕刪)


競業禁止條款在業界最大的用途是~~~公司賭你沒有那個美國時間跟他打官司
==========================================================
全國的大公司與律師所擬的合約完全沒效力, 他們都在賭全國的員工都是省油的燈,都不會打官司.
這些律師們與公司總經理們全是笨蛋? 只有你與你的老師懂,我只能說你與你的老師很了不起.
你上網google一下,就知道這些大公司與員工簽的競業條款合約有沒有效,你真的很強,很了不起. 應該有律師執照了吧 ?

說到官司,民事庭一個審的律師費只要幾萬元,這種不複雜的民事官司最多二審就結束.
多數中產階級都打得起這種官司,真的不貴. 單純論證合約有效性的民事庭, 當事人連去都不用去,律師代表就行了,根本不用任何 "美國時間".


呵....硬要凹,隨便你
自己去問看看全台灣的公司
有哪一家有做到....<競業禁止期間,必須對離職員工提供合理的、相對的補償金。>
如果公司有做到這一點....那競業禁止條款當然有效
如果沒做到這一點....那大部份提起違反競業禁止條款的訴訟都會被判無效
請問...你聽說過有哪一家公司在員工離職後還每月付錢給已離職員工的嗎?
至少我到目前為止都沒聽過台灣任何一家公司有這樣做的....
如果有....請您告訴我這井底之蛙

還是那一句話.....你只知此條款,而不知其真正含意及其它需同時具備的條件
提供您相關內容,請您看完後再回頭看樓主公司寫的競業禁止條款是否有效
而這也是我看過幾乎所有的公司都只寫這樣的內容而已
離職後競業禁止條款之合法性射程(此連結為"台灣法律網"所提供之資料)

最後~~您認同這說法也好,不認同也好,我沒差
Jackson_H wrote:
競業禁止條款在業界最大的用途是~~~公司賭你沒有那個美國時間跟他打官司
==========================================================
全國的大公司與律師所擬的合約完全沒效力, 他們都在賭全國的員工都是省油的燈,都不會打官司.
這些律師們與公司總經理們全是笨蛋? 只有你與你的老師懂,我只能說你與你的老師很了不起.
你上網google一下,就知道這些大公司與員工簽的競業條款合約有沒有效,你真的很強,很了不起. 應該有律師執照了吧 ?

說到官司,民事庭一個審的律師費只要幾萬元,這種不複雜的民事官司最多二審就結束.
多數中產階級都打得起這種官司,真的不貴. 單純論證合約有效性的民事庭, 當事人連去都不用去,律師代表就行了,根本不用任何 "美國時間".
不過說到檔案這種事情

曾經有離職員工這樣幹過

打開他的資料夾時

對,檔案全部都在,只是名字亂七八糟
他用的方法是,
說中毒損壞之類,重要資料不見了, 不見後使用救援軟體救回,但是...
救回來的檔案全數更名成
Rescue001.原本的後綴

結果讓我們根本就無從整理起

nelsonliu0323 wrote:
自己去問看看全台灣的公司
有哪一家有做到....<競業禁止期間,必須對離職員工提供合理的、相對的補償金。>
如果公司有做到這一點....那競業禁止條款當然有效
如果沒做到這一點....那大部份提起違反競業禁止條款的訴訟都會被判無效
請問...你聽說過有哪一家公司在員工離職後還每月付錢給已離職員工的嗎?
至少我到目前為止都沒聽過台灣任何一家公司有這樣做的....
如果有....請您告訴我這井底之蛙...(恕刪)

我們公司有...
今年才剛有判決出來, 公司贏...
對象是前研發主管...
須賠X百多萬...
不過顧及情面, 雙方目前還在協商實際賠償金額中...
補償金少規少, 但公司都有按規定再付喔...

「旅行不是為了孩子會記得這趟旅程,而是我們旅程的回憶裡有他們。」 - 網友分享

假設先相信大大沒有做過這樣的事..(我想再生氣應該也還沒到喪失理智吧)

事情通常都很單純只是我們把他複雜化了

因此我們可以來看,公司為什麼不直接告離職員工而要他回來補交接,還有約定的不按契約規定程序離職賠償..等

可見這律師函是經過與律師研究後所建議採取的策略..目的是壓制

表示律師函的內容可能有真有假,而這些都是在社會用來對付他人的所謂招數,埋下一些似有似無的圈套

這樣好讓對方心生畏懼..自亂陣腳

就好像有人忽然接到詐騙集團的電話,宣稱他是地檢署然後告知你涉入一宗洗錢的案子

我想任何一個從小就乖乖聽政府話的人只要一接到這樣的電話,當下腦海出現的是我怎麼會這麼倒楣,然後急著要趕快脫困。啊!詐騙集團就是利用一般人急著想趕快脫困的恐慌心態,進而順利的下了後面的指令讓不知所措的人不假思索一步一步照著做

【所以個人推測公司的這些動作有多重的用意】

1.壓制嚇阻離職員工,將任職期間的所有能掌握的資源包括know how進行任何性質的運用

2.既然已經沒有利用價值了,那麼在翻看看還有沒有什麼可以從離職員工身上再榨些回來

3.設局反將離職員工一軍,為了就是要出一口氣看你厲害還是公司厲害..(這要看老闆的性格)

===

離職交接只是藉口而已,當公司看你不順眼的時候當天就可以叫你打包回家..交接呢?不用哈哈

不信可以去問很多人被迫離職時,跟公司說啊!不是一個月,公司會當場跟你說不用交接,沒關係!



總之反擊是成長的開始!這社會並不是辛苦工作就好了,還要練就一身如何去對付這些人

昨天還是同事還是夥伴,可是當你沒有利用價值的時候,當有利益衝突的時候那麼今天你們就是敵人了



參考...因為資訊只是單方面而已
讚....是哪家公司阿(原來台灣還是有企業主是有良心的)
因為這家公司有給補償金(只規定要有合理補償金,至於多少錢算合理就看法官囉)
加上其競業禁止的範圍也合理
因此判公司勝訴.....很合理阿
iisguagua wrote:
我們公司有...
今年才剛有判決出來, 公司贏...
對象是前研發主管...
須賠X百多萬...
不過顧及情面, 雙方目前還在協商實際賠償金額中...
補償金少規少, 但公司都有按規定再付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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