罵人很容易 道歉卻很難(已調解撤回告訴)

Ares Wang wrote:
男性檢察官似乎很不得你意

蘋果貓咪 wrote:
我沒有對男檢有甚麼不好的印象!只是針對男女在一些說詞上的認知感覺會有點不一樣,所以才說,若遇到男檢,也許覺得那些話沒啥傷害,就不會起訴,那就算被告幸運了。

就單單一個"賤"字,罵男生跟罵女生的感覺上就差很多了。

賤人這字眼.對男性好像沒啥殺傷力.朋友之間互罵也不會傷感情
『賤人』,賤=便宜、廉價、毫不起眼、隨手可得、(這注釋與妓女的行業相同),此言詞對女性來說是很大的傷害


路過一下抗議性別歧視

被罵老公主有甚麼好在乎的,這裡還有人開老公主小吃部勒..


人在生氣時別人說甚麼都聽不下去這倒是真的,不過樓主若認為跑法院換得一個陌生人的道歉很值得的話那旁人也無法說甚麼
好啦!讓你抗議~
有些話在不在意真的是當下的感受問題~
不過此人罵完又罵,被樓管刪了又罵,又是賤又是老,再加上頑固偏執,
給他三天思考道歉,他至今還不承認錯誤,那我就沒辦法了。
當時氣的也許是那幾句話,現在要的只是他的態度
當然不會只要換得一個道歉,我可是花了很多時間精神、還有油錢~
他要學會道歉,總是得付一些學費。

如果他讓我多跑一次高雄,我就多加一次學費~
我已經做好當義工的打算了,所以沒關係啦!!


千年之夢 wrote:
路過一下抗議性別歧視

被罵老公主有甚麼好在乎的,這裡還有人開老公主小吃部勒..


人在生氣時別人說甚麼都聽不下去這倒是真的,不過樓主若認為跑法院換得一個陌生人的道歉很值得的話那旁人也無法說甚麼

千年之夢 wrote:
路過一下抗議性別歧視...(恕刪)

不一樣喔
一個主動
一個是被嘲諷的
對方是沒悔意而且故意的,
我也認為讓那種人吃一次官司才會學乖
"你不喜歡我,我也不喜歡你啊!醜八怪!"這句話不知道是誰說的 好貼切

蘋果貓咪 wrote:
進度報告,今天開庭完畢,基於刑事偵查不公開,我就不詳述開庭內容了,


講刑事偵查不公開,一般是扯刑事訴訟法245的第三項:”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辯護人、告訴代理人或其他於偵查程序依法執行職務之人員,除依法令或為維護公共利益或保護合法權益有必要者外,不得公開揭露偵查中因執行職務知悉之事項。”


妳又不是檢警調,又不是辯護人還是訴訟代理人,妳是原告耶,又不是受這條拘束的”依法執行職務之人員”,刑事偵查不公開和妳有啥關係?詳述開庭內容不會怎樣啦,來啦,八卦一下
年紀小小就這麼會唬濫,長大是準備當記者還是法官啊?
加藤老鵰 wrote:
講刑事偵查不公開,一般是扯刑事訴訟法245的第三項:”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辯護人、告訴代理人或其他於偵查程序依法執行職務之人員,除依法令或為維護公共利益或保護合法權益有必要者外,不得公開揭露偵查中因執行職務知悉之事項。”


妳又不是檢警調,又不是辯護人還是訴訟代理人,妳是原告耶,又不是受這條拘束的”依法執行職務之人員”,刑事偵查不公開和妳有啥關係?詳述開庭內容不會怎樣啦,來啦,八卦一下


原來可以講喔~~哈哈~別害我咧~我膽子很小,有事你負責喔~科科

千年之夢 wrote:
路過一下抗議性別歧視

被罵老公主有甚麼好在乎的,這裡還有人開老公主小吃部勒..


冤枉啊,我從來不會亂罵人的
是老闆娘說他是老公主,所以由小的我幫他開粉絲樓啊

我們也是為了閒聊啊,提倡正當閒聊風氣
歡迎大家一起來閒聊
哼!閒聊區都不閒聊了

至於造口業亂駡人的,支持樓主告到底
期待判決開箱文
疾風怒雨,禽鳥戚戚;霽日光風,草木欣欣。可見天地不可一日無和氣,人心不可一日無喜神。
那我輕描淡寫一下好了,
就是被告不承認帳號是他的,但是當庭支支嗚嗚講不出來為什麼,
註冊帳號資料跟手機號碼申請人都是他本人的無誤,住址也是正確的,甚麼都是對的,就是帳號不是他的。
然後很模糊的說,可能是社區電腦被人盜用........就算被盜用,帳號也是他的啊???他怎不承認帳號是他的?誰會這麼無聊深夜還用社區電腦上線?疑點重重阿...
檢察官問我有啥想法?我說,如果不是他,就煩請檢察官查明是誰,我也不希望冤枉別人,但若是他我希望他承認。然後檢察官有請我再補討論區開頭原文寄給她。
如果被告有看到這篇文,我希望他不要再逃避了,如果去開庭的不是他本人,就快去自首,不然一定會被查出來的,我覺得檢察系統真的很厲害,他可以調閱很多資料,連被告申請的電話資料,用過的暱稱,要調閱甚麼應該都沒有問題。
如果去開庭的是他本人,我勸你快點和我和解,因為你當庭撒謊,被查到就不是只有這一條罪名,然後你要是每讓我多跑一趟高雄,和解金就多一萬元,就看你讓我跑幾趟高雄。到時候留下刑事案底也不太好,畢竟也是一家餐廳老闆,這樣很難看啊!!
蘋果貓咪 wrote:
那我輕描淡寫一下好了...(恕刪)


凡走過必留下痕跡


別說是檢調了,我在某電信的朋友說老早就已經開發類似文風或慣用語辨識的系統,要在茫茫網海撈個人出來,就算不叫做桌上取柑,也不再是大海撈針了.
年紀小小就這麼會唬濫,長大是準備當記者還是法官啊?
加藤老鵰 wrote:
凡走過必留下痕跡別說...(恕刪)

文風辨識,
這可能也不準
我曾在別的論壇看到有位狂打注音文,
蚯蚓文(像~~~~~~~~~~~~~)
標點符號也標不對,
感覺程度不高的網友,
但在她的部落格寫的文章文筆還不錯
還出了書!
不過就那麼一本書
因為她本身也沒什麼墨水,
只會寫男女偷請諸如此類的文章
"你不喜歡我,我也不喜歡你啊!醜八怪!"這句話不知道是誰說的 好貼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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