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淪詐騙工具!!!(驚訝)

支付命令確定,只是取得強制執行法第四條上的執行名義,簡單來說,還是要持該執行名義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所以債務人若對於執行的情形有異議,還是可以依強制執行法14條以及18條之規定,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以及停止執行,所以詐騙集團真的可以用這種方式取的本案苦主的金錢,我還是有些懷疑.

但是,若詐騙集團,持已確定的支付命令,直接去向被害人表明"若不給錢(不然給%),就去法院執行",而用這種方式去訛詐被害人,這樣就真的會被詐騙集團給利用

畢竟,支付命令、本票裁定等等,這些制度都避免債務人的蓄意脫產,而造成債權人血本無歸,講求的就是快速取得執行命令,制度是良善的,只是被有心人利用,不過以目前的制度,詐騙集團並無法真的利用制度來取的金錢,但是利用大家對於法規制度知識的缺乏,而來訛詐,則並非不可能,就像前一陣子利用大家對檢察官這職位懼怕貨陌生,而衍伸的"金錢監管"的詐騙模式,不就是這樣嗎?
這件事其實已經有答案了,實情並非支付命令淪為詐騙工具,

不然真的很扯,造成很多人的恐慌,

主因還是出在被害者身上,隱藏了一些事...

既然新聞都不播了,所以...還是不要亂傳比較好。
如果更多曉得收到支付命令要趕緊提異議會比較好嗎?

y-der wrote:
這件事其實已經有答案了,實情並非支付命令淪為詐騙工具,

不然真的很扯,造成很多人的恐慌,

主因還是出在被害者身上,隱藏了一些事...

既然新聞都不播了,所以...還是不要亂傳比較好。


有什麼內情嗎?

jinlong83 wrote:
支付命令確定,只是取...(恕刪)

中肯
如果有執行名義就一定可以收到錢
那就沒有 呆帳這二個字了
乾脆修改強制執行法 直接綁假扣押

你要執行債權 先壓個1/3押金再說

詐騙集團再看看敢不敢拿錢出來賭

講到錢 只能說台灣人真愛鑽漏洞
走到這地步只能用訴訟詐欺跟偽造文書辦了




好人村村民 wrote:

乾脆修改強制執行法 直接綁假扣押

你要執行債權 先壓個1/3押金再說

詐騙集團再看看敢不敢拿錢出來賭

講到錢 只能說台灣人真愛鑽漏洞


您好~有執行名義後,再來要請執行法院查封債務人的財產,就是要先假扣押,我想詐騙集團不會做這"很容易虧本"的生意,所以應該只是會拿著已經確定的支付命令(已具有執行名義),來去威脅債務人,就聲稱,法院已經準執行,若不還錢,我就去法院查封你的房子或是不然你就還幾%,不然我就去查封拍賣你的房子,這種方式來訛詐被害人,這種方式則僅500元的成本跟你賭,如果訛詐成功,可能就是幾十萬甚至百萬的入帳,詐騙集團不會笨到還去聲請執行然後提出擔保金的

pk-king- wrote:
走到這地步只能用訴訟...(恕刪)


法律上詐跟偽在哪裡?

有哪不合法的嗎?

jinlong83 wrote:
您好~有執行名義後,...(恕刪)


假扣押是保全執行,只能扣押債務人財產,不能變價拍賣。

確定的支付命令是所謂的終局執行名義,可以直接向法院民事執行處聲請扣押債務人財產並變價拍賣。

已經取得確定支付命令就不需要再聲請假扣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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