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文就回文,為什麼要這麼幹譙呢


浮雲朝露 wrote:
不過
如果先提告
再以PO三聯單開箱文的方式技術性迴避公開私訊的法令規定
是不是既可以提告又可以嘴砲呢
對於動不動就口出惡言的人
實在應該讓他嚐嚐 法律+嘴砲 雙重逞罰才叫過癮耶

喔,不不不
還要加上回報管妹
讓對方進推進城反省
三重關卡
才是王道


看了就好懶耶


大家嘴炮不是很開心嗎
選我選我選我選我選我選我

palapalala wrote:
看了就好懶耶大家嘴炮...(恕刪)



回樓主,我查了一下他IP:


是ISP來源: 教育部 - (TANET-NET)


媽個挫冰...

公平正義 wrote:
你確定我手機曾被一個...(恕刪)


我比較好奇的是
你告他哪一條可以告到翻掉??

隨便的藍 wrote:
我比較好奇的是你告他...(恕刪)

應該不會告訴你,不過知道的應有三位,
公平正義本人、公平正義委託的律師與公平正義要告的人。

cd51642000 wrote:
回樓主,我查了一下他...(恕刪)



這幹麻意外,不是早就很多嗎?

cd51642000 wrote:
回樓主,我查了一下他IP:


是ISP來源: 教育部 - (TANET-NET)


哎呀 該不會是遇到真性情的公務員吧

隨便的藍 wrote:

我比較好奇的是
你告他哪一條可以告到翻掉??


之前爬文 其實也有律師不建議告這種勞民傷財又傷神的"小事"


選我選我選我選我選我選我

palapalala wrote:
奇怪應該是過年太累了...(恕刪)

同場加映...(恕刪)


這是吃藥前跟吃藥後的差別嗎
隨便的藍 wrote:
我比較好奇的是
你告他哪一條可以告到翻掉??


我41樓有回了

mcu_master wrote:
樓主情況與您的遭遇不同,當初要是公開po出簡訊內容公開評論,恐嚇已不構成心生畏懼的條件了。


啊??有這種事啊?公開po出恐嚇簡訊內容讓大家公開評論,為什麼因此就”不構成心生畏懼”?判斷是否為惡害通知,幾時是用”是否公開內容公開評論”來做標準?


被人寄黑函恐嚇滅門,苦主嚇到找一堆人問計,公開內容加以評論,結果因此變成”不構成心生畏懼”,有這種道理嗎

年紀小小就這麼會唬濫,長大是準備當記者還是法官啊?

加藤老鵰 wrote:
啊??有這種事啊?公開po出恐嚇簡訊內容讓大家公開評論,為什麼因此就”不構成心生畏懼”?判斷是否為惡害通知,幾時是用”是否公開內容公開評論”來做標準?


被人寄黑函恐嚇滅門,苦主嚇到找一堆人問計,公開內容加以評論,結果因此變成”不構成心生畏懼”,有這種道理嗎?


當然並非如此,誤解了!

主要得看被害人所陳述內容而定,若所陳內容已達不生恐懼情況,就不會成立恐嚇罪,這些都有很多不起訴案可稽。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9)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