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車撞到穿越馬路的人,對方卻還要你賠錢,該怎麼辨~

小弟~去年騎車回家~撞到一條狗~沒帶狗鍊(有人養的)突然衝出馬路~我馬上種田~狗當場上天堂~

警察看到我的車有改過~一口咬定就是我騎太快怎樣的

到最後能怎樣~不能要求對方賠~警察還給我烙下一句"這是給你一個教訓"

最後自己修車修了快兩萬~在家躺了兩天~傷一個多月才好

當時我們也是不想那麼麻煩~到時還要上法院有的沒的~所以只好自己花錢消災

樓主的情況建議尋法律途徑比較好~畢竟你們沒有錯~十幾萬不是小數目

建議給這種人一個教訓~老人家年紀大了就可以不遵守教通規則?
如果是十萬元請看護三個月至老伯OK身體好了為止就解決了
那我覺得不如直接拿十萬元給對方當做賠償金
不然要是十萬花了再要個十萬當精神慰問
我看就賠不完了
台灣鄉下這種阿北阿婆超級多
以前在雲林縣念書時
那些榮民之家的老阿北超猛
戰場上子彈看多了,車子算什麼
常常都走一走想到就突然90度直直往馬路中間穿過去(看都不看喔)
我們學校學生也都騎蠻快的(那條馬路又長又沒車,所以年青人都會小飆)
結果我們學校學生得到個封號叫"榮民殺手"
可憐了那些老阿北在戰場上跟阿共奮戰這關都過了
結果居然被年輕小伙子...Orz
各位版友;

小弟目前也發生一件小車禍,我開車,對方騎摩托車,我是閃"黃"燈.對方是閃"紅"燈,有找警察做筆錄,該做的全做了,
目前情形;

1.小弟的車駕駛門及駕駛後面那個門,及下條,需要烤漆及小板金(TOYOTA原廠估價16000)
2.對方是一台超過10年的老機車
3.做筆錄當時,雙方都說沒有"人員"受傷,筆錄也是這樣寫,警察伯伯也記得很清楚,沒人受傷
4.因為小弟的保險理賠並沒有理賠自己的部份,只有理賠給對方.

問題來了;

1.發生事故當時,對方說雙方都有責任,所以他說他修自己的車,我修我自己的車(這是他唯一同意的和解條件)
我當然不同意,所以做了筆錄

2.我的保險公司第一次打電話給對方,談理賠他的機車事宜(PS:人還是沒受傷),請他開估價單,第二次再找給他,他才說他受傷了,一切交給他的保險公司處理,要等他傷"好"一點才要談和解

3.保險公司告知我後,我打電話給對方,問他受傷的事(結果說是小擦傷,黑青.我咧,,當時怎麼不說,現在才說),問他要怎麼談賠償事宜,他還是一樣(他修自己的車,我修我自己的車),我說那我們只能送調解委員會,他說要和解他就那唯一的條件,我的條件是不管路權為何,至少雙方也要各負任一半.

4.所以目前打算明天去區公所申請調解委員會.

5.保險公司告知我,路權在我,所以以(7/3合解)是非常合理的,勸我不要為了怕麻煩而不調解,自己花錢

6.我是很想自己花錢了事,也不太想理這種人,但實在是不甘心啊,


請問各位版友,有沒有其他的意見啊>
小黑胖胖人 wrote:
各位版友;小弟目前也...(恕刪)


我也有相同經驗,閃黃燈和閃紅燈路口的擦撞事件,
不過我是機車那一方。

肇事鑑定也是判我未禮讓閃黃燈車道的車先行,
所以結果我賠了八千左右。

雖然很嘔,不過是自己不對,
沒什麼好說的。

建議你聽保險公司的意見,
因為路權的確是你優先。
真的有點誇張,建議法律解決,對方有點過分...
感謝兩位版友的意見,,,

送調解委員會,,,,,,,,,,
請問版友 inoue555

{
我也有相同經驗,閃黃燈和閃紅燈路口的擦撞事件,
不過我是機車那一方。

肇事鑑定也是判我未禮讓閃黃燈車道的車先行,
所以結果我賠了八千左右。}

肇事鑑定是那一個相關單位判您未禮讓閃黃燈車道的車先行,
您是私下和解,,還是調解委員會,還是交通法庭啊

真不好意思讓你又想到不愉快的過去,感謝您的意見

我聽警察伯伯說申請肇事鑑定還要3千元,,,,


味全 wrote:
各位好:

小弟女...(恕刪)


如果解決了 請參考這個 http://clie.ws/bbs/index.php?showtopic=116848
真心希望你可以有個完滿的結果...
法律途徑我覺得比較可行...
小黑胖胖人 wrote:
請問版友 inoue...(恕刪)

如果當初製作筆錄時,有清楚寫下您的車道,
是閃黃燈的路口,那麼路權絕對是你的,唯一要負擔的責任,
就是該筆錄上您的時速是寫多少,有超過或包含40km/hr(路口速限40而已),
那您就有超速的責任,可能就無法要求對方負擔您完全的損失。
至於肇事鑑定就不用申請了,肇事鑑定,基本上是參考當初的筆錄跟現場圖的。
即便要申請,也讓對方墊錢去申請,申請的費用,是官司打輸的那方要出的,
如果官司不了了之,那墊錢的那方就拿不回來了。

況且您的車有保險(假設是意外險),保費不是白繳的,就讓保險公司負責理賠對方的部份。
小黑胖胖人 wrote:
請問版友 inoue...(恕刪)


基本上肇事當時有報案的話就會做筆錄,
然後再做肇事責任鑑定,這一次是不用錢的,
要收費的是如果對第一次的結果不服,要求重新鑑定的部分。
(如果警察不做筆錄或不替你送鑑定,十之八九是嫌麻煩,所以唬你要收三千。)

我是在肇事責任鑑定出來後和對方談和解,
因為沒人受傷,所以只談修理金額。

做鑑定的是交通大隊的相關機構,
是政府單位,不過我不記得正確名稱了。

通常沒有大糾紛的話不至於鬧上法庭,
不過簽和解書時最好有調解委員會或第三方在場見證,
可避免一些可能產生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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