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級不行者 wrote:
禁言論大可不必很多...(恕刪)
您好,对于您所说的“很多事只要經歷過了就再也回不去,例如對初戀、對權力、對言論自由與社會環境...等”,个人是赞同的。
只是补充一些看法和思考,谨供参考。
“這是經歷過言論自由後的多數對少數的容忍,但...不代表這些人可以為所欲為”——
当具体讨论到“为所欲为”,“多数对少数的容忍”的标准和界限时,问题总容易变得模糊起来。建议思考一下怎么样算是您心中的“为所欲为”、“多数对少数可以容忍到什么程度”,你的标准又是否和其它人相同。而当大多数时候,最终一个社会必须统一一个标准(如法律)来约束和执行时,这时是否是自由的。
另可以建议参考一下70楼的回复。
没有任何反驳的意思,只是个人建议,在认为“人要自由”、“这个政党的极权不自由”时,如果能够多想一步,也许也能帮助分辨自由社会中的“假自由”、“被操控的自由”。
当然,人人都渴求那个公正、自由的乌托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