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terhuang808 wrote:
樓主都說大家是討戰與結黨的人了...
大家是不是該組個黨了? 要不然我推薦黨名叫...LDS黨
海豚人生黨
許多版友黨
修改前文黨
無視大法黨
peterhuang808 wrote:
連前文都不看清楚,也不了解內容~~樓主的文字有那麼難懂嗎?我們都是看不清楚不了解內容??? 還是說要一中各表~~~一篇中文.各自表述???
「許多版友的希望賠償金額」我們看不懂,也很虛心的請教他,他都不回。
「60000是意外之財」,我提醒他這筆錢不叫意外之財,他馬上改成「意外賠償」,這種東西他就看得到?
最好日後上調解委員會或法院時,他也能如此無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