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rry3410 wrote:我是jerry今天...(恕刪) 其實看到一審判決就應該知道上訴不能了還要搞到定讞,這位蔡副總真的是不到黃河心不死阿~恭喜Jerry兄了!這下可以再次放鞭炮慶祝,不知道有沒有要求道歉賠償?這可是重點阿~呵呵~
jerry3410 wrote:我是jerry很抱...(恕刪) 原來Jerry有去問呂律師阿,呵呵只能說維大力蔡家真是死鴨子嘴硬阿~前面朋友有建議說要用流量來計價(賠償),小弟也認為應該的,包含從Jerry兄被告勝訴開始按照天數計算賠償金額,也是合理的當然,該要抵制的,我們是不會那麼健忘的,是吧!
jerry3410 wrote:我是jerry很抱...(恕刪) 樓主辛苦了..話說這事件也可以搞個五年,本來整件事看下來相信知道的人誰對誰錯,而樓主也為這事件耗費精神五年也實為令人佩服.至於廠商說真的當初一件小事也可以搞消費者五年也實在令人匪夷所思,當初只要道個歉加送一箱飲料就可以了結的事卻搞那麼久只因廠商只為了自己出一口氣就針對一位消費者,難道不知道拖越久對雙方都沒有好處廠商名譽也絕對降到谷底.還有告樓主的應該是維大力副總吧!不知道如今還在不在,說不定根本就是家族企業所以還在其位所以沒事!至於企業品質麻相信會跟當初維大力副總一樣長久.
剛看到蘋果報導,還是跟之前一樣,明顯偏…“檢方委請專家鑑定也認定李男言行可疑,將他起訴“…某段文字還是在混淆?為什麼不報導在討論區故意影射樓主,都已經發道歉文了…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3420226還有一個養小鳥道歉文
去查了維基百科...........南亞食品消費爭議[編輯]2010年4月,一位台北縣消費者飲用鋁罐裝維大力汽水時,發現罐中有異物,把汽水中的螞蟻以及其他不明異物的照片上傳到網路討論區mobile01[12],兩天後南亞食品副總經理至消費者家中登門拜訪了解問題,卻因為雙方溝通不良,南亞食品決定對消費者提告妨害名譽,一時間輿論譁然[13] 。當時消保官與消基會都曾介入調停[14],但仍進入司法程序。經歷二審,皆因舉證不足,判決消費者無罪定讞[15]。南亞食品敗訴後,在其官網上公開發表對螞蟻事件的聲明,認為消費者心懷不軌並將其與毒蠻牛事件等詐財事件類比[16],引起該名消費者不滿,對南亞食品以及相關網路鄉民反提妨害名譽訴訟。歷經五年,於2015年10月初,高等法院判決書出爐,維大力副總蔡0哲汙衊消費者,遭判刑文字誹謗罪,處有期徒刑三個月,全案定讞,不得上訴。https://zh.wikipedia.org/zh-tw/%E5%8D%97%E4%BA%9E%E9%A3%9F%E5%93%81消費者的勝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