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來覺得這社會有溫情!卻在雪中搶炭!既然要做好事,就不要奢求回報!6000元也是一筆錢!但是對於一般小家庭來說是一筆大錢!這一位女學生好像是某動物保護團體的成員!對動物有愛心!對於人卻要計較成這樣!慢慢來吧!這一件事情會發燒一陣子!
大羅神仙 wrote:推一個!!絕對推人肉...(恕刪)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1912805&last=24527666這棟樓有他朋友在
又2個人轉貼這則新聞我看等等上班~上課時間也是一堆人FB轉貼看來~離人肉搜索不遠了新聞密切注意~沒多久就會報導女大學生受不了~各界與論壓力願意歸還6000給婦人了只是跟一開始不拿的意義與社會觀感兩者相差太多了
Huang37 wrote:書讀到哪裡去了? 我對這一條覺得很奇怪-「《民法》第805條規定,拾得人要在6個月內請求報酬十分之三」。(恕刪) 這是法律!但是人情呢?遺失錢的是一個單親媽媽!每一個人撿到錢做法不同!這已經筆戰好多了!大家都對!但是同理心?人情冷暖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