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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恐怖了, 改天如果PO了一帖勸敗文, 會不會被
那些超級IT大廠的法律部門以侵害外觀設計,使用者界面
.....等"喇利喇紮"的東西告啊!
這告訴我們,來路不明的東西不要拿
好像有人擺明看能不能撈一筆的樣子

請問一個問題...

如果在對方不知情的狀況下錄音存證
是否能當成「有效」的證據?

因為想牽著 Awen 的手, Max 開始用左手開車...
看起來錄音真的很重要..
請問要在一般室內電話錄音(除非是電話本身原本既有的功能,應該不多吧..)
需加裝什麼設備才有辦法錄的清楚呢??
總不會是拿一個錄音筆放在電話筒上吧
我覺得現在有某些人實在是很貪婪,為了錢什麼事情都可以幹的出來,也不想想別人錢是要多辛苦才能夠賺來的。

我想那個人可能也有在mibile01吧,我怕到時候罵太兇搞不好會被他反告回去。

有這種行為的人,往後會有報應的。
Max wrote:
請問一個問題...
如果在對方不知情的狀況下錄音存證
是否能當成「有效」的證據?
恕刪)


據我所知, 非法取得的證據是不能夠當成有效的證據。

譬如說你請徵信社在電信機房錄音,是非法取得的就不能當作承堂證供。

但若是在你自己住家的電話上錄音,合法取得就能夠成為證據。

另外我的電話錄音並不是要當成證據,只是要檢察官了解我有和解的誠意,只是對方的條件與我沒有共識,並非我不認錯或者態度囂張而不和解。

-----. 簽名.簽名.簽名.簽名.簽名.-------
lon wrote:
看起來錄音真的很重要...(恕刪)


有一些錄音筆有『電話密錄』的功能,參考一下
☆願 敗家的原力,與您同在☆
看到篇文章~真的是需要謹悌自己囉~

不過大夥討論的大多是有關圖片、文章的~
突然想到~若是將自己我拍攝的影片編輯~
再編輯的同時加入了些許音樂~
然後分享給親朋好友~~(非營利)

不知這樣是不是也構成侵權~
如果只是出於主張自己的權益而興訟,然後求償金而也不是這樣的天價,而是象徵性的求償而已,我會覺得說對方只是想主張他的權益而已,但是引用個圖卻要人家賠七十萬,已經拿十萬元出來和解卻不肯和解,這種心態其實我就覺得很可議了,輸掉官司也只能說法官給予了公平的判決
....遇到這種明明是想敲竹槓的.....還真是無奈啊...
還好不起訴.......

還是請您多加油囉 !!
這邊有幾個可供大家參考回答

1.只要是沒上法院沒判決就沒有案底,所謂私下和解就是沒進法院,因此有些人就是抓到這點亂喊賠償金,在日本更有惡劣的店長拍裸照更甚上了女生.

2.警察筆錄,因為有錄音,因此你說了什麼筆錄就一定要強迫警察寫多少,他不寫請他主管出來,說要告他瀆職,不然警察都會用認定你有犯罪的話去引導你,很爛.

雖然我們有錯,但我們是不知情的情況,且事後也願意和解(錄音帶是關鍵),又不是故意的....

如果要玩的話....我看那位先生是玩不起....改天反過來一定會有人去玩他的....
他是沒有想到這點嗎??

如果我是那位先生的話...我寧願登報道歉順便打打自己的知名度,對大家都有好處...拿錢?沒意義

著作權無價..被他搞的好像一文不值


總歸一句...得饒人處且饒人...
人間五十年、下天の内をくらぶれば、夢幻のごとくなり一度生を得て成せぬ者はあるべき 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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