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現在有某些人實在是很貪婪,為了錢什麼事情都可以幹的出來,也不想想別人錢是要多辛苦才能夠賺來的。我想那個人可能也有在mibile01吧,我怕到時候罵太兇搞不好會被他反告回去。有這種行為的人,往後會有報應的。
Max wrote:請問一個問題...如果在對方不知情的狀況下錄音存證是否能當成「有效」的證據?恕刪) 據我所知, 非法取得的證據是不能夠當成有效的證據。譬如說你請徵信社在電信機房錄音,是非法取得的就不能當作承堂證供。但若是在你自己住家的電話上錄音,合法取得就能夠成為證據。另外我的電話錄音並不是要當成證據,只是要檢察官了解我有和解的誠意,只是對方的條件與我沒有共識,並非我不認錯或者態度囂張而不和解。
如果只是出於主張自己的權益而興訟,然後求償金而也不是這樣的天價,而是象徵性的求償而已,我會覺得說對方只是想主張他的權益而已,但是引用個圖卻要人家賠七十萬,已經拿十萬元出來和解卻不肯和解,這種心態其實我就覺得很可議了,輸掉官司也只能說法官給予了公平的判決
這邊有幾個可供大家參考回答1.只要是沒上法院沒判決就沒有案底,所謂私下和解就是沒進法院,因此有些人就是抓到這點亂喊賠償金,在日本更有惡劣的店長拍裸照更甚上了女生.2.警察筆錄,因為有錄音,因此你說了什麼筆錄就一定要強迫警察寫多少,他不寫請他主管出來,說要告他瀆職,不然警察都會用認定你有犯罪的話去引導你,很爛.雖然我們有錯,但我們是不知情的情況,且事後也願意和解(錄音帶是關鍵),又不是故意的....如果要玩的話....我看那位先生是玩不起....改天反過來一定會有人去玩他的....他是沒有想到這點嗎??如果我是那位先生的話...我寧願登報道歉順便打打自己的知名度,對大家都有好處...拿錢?沒意義著作權無價..被他搞的好像一文不值總歸一句...得饒人處且饒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