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重判二審減半... 富家子無期徒刑變15年

大家討論老半天 , 沒看到關鍵字嗎?? "小開" ,
有錢有時間慢慢就可以擺平了 台灣不都這樣?
千年之夢 wrote:
3P虐死酒女 小開改...(恕刪)


在法律上,要殺人是要講求犯意的
沒有犯意的殺人,多半都會被輕判(若有犯意,那結果又不一樣了)

這是法條上的問題,不是法官的問題

PS : 有錢人請個律師,很自然的就知道該如何閃避了

千年之夢 wrote:
3P虐死酒女 小開改...(恕刪)


挖賽....台灣好棒啊!!!!!

台灣人權第一

一個無辜的人死了

兇手卻沒有被判死刑~~~~


花錢跟拉屎一樣簡單 賺錢卻跟吃屎一樣難 而便秘 就是錢太多花不完~~
edward3019 wrote:
犯意...(恕刪)


犯意這種東西很抽象

假如我今天很想很想殺一個人,只要製造成意外的樣子(車禍等等)

法官也會輕判我吧

為什麼不是從殺人結果反推犯意,而是從犯意推論到判決結果呢?
連江國慶冤案這種令人感到人神共憤的事都發生了,那些肇事者到現在還不是一樣沒事,有錢判生、沒

錢判死,全世界都一樣,什麼事情都可以用錢還有利益去擺平,差別只在於價錢談不談得攏罷了
這個國家沒救了
除了選舉
好像沒別的事好做了
什麼事都無所謂
官官相護 姑息養奸
一整個無言

我只想知道那小開家裡是做什麼的,殺蛇打頭,斷他小開地位一切都好半了
千年之夢 wrote:
犯意這種東西很抽象假...(恕刪)


你可以想想看車禍
一樣是車禍,一個是故意製造(有犯意),一個是無意製造(無犯意),那一個法官會判比較重?

很多時候,被告犯重罪死刑確定,然而在法庭上面露悔意,法官都會認為被告還有救,所以改判無期
殺人者死,是大家的認知
但是在法律之前,殺人者死是要經過判定的
一樣是殺人,砍人一刀而死與砍人上百刀而死,程度上絕對不同
(下刀的位置會決定是否有犯意--人最脆弱的地方,脖子,心臟,這絕對是有犯意的殺人)
一樣是偷竊,臨時起意與預謀犯案,程度上也絕對不同

所以你說的,很有可能發生(實際上有犯意,但是假裝無犯意)
但是在法庭上,這樣的狀況是需要經過很多證明,可不是被告說不是蓄意殺人就認定無犯意

有時候,看了很多法官的判決後,會心灰意冷
這時只能告訴自己,真的要好好保護自己

edward3019 wrote:
在法律上,要殺人是要...(恕刪)


問題是這些判定, 是由法官"自由心證"......

有心人要玩弄法律, 也不是難事


這個不管他有沒有殺人之意, 老實說直接一刀給該女痛快還比較好吧

那種長期折磨根本生不如死

泯滅人性至此, 殺個人15年, 會不會再提前假釋啥, 那誰還不敢殺人阿?法律還有意義嘛

方雲 wrote:
@@應該不是第一次 ...俗語說:有錢判生 無錢判死(恕刪)


呆丸郎.....自己多保重..........
流行是盲目的.知識才是永恆的......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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