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重判二審減半... 富家子無期徒刑變15年

發生於98年底的新北市一名有數億家產的富家子宋志宏,與2名女友同居時,對其中的黃姓女子,以水管抽打、電擊痛毆、撞牆等性虐待手法凌虐致死,一審被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經宋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上午宣判,合議庭認定宋志宏並無殺人意圖,改依重傷害致死罪,判他15年6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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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大家已經對這種新聞麻痺了
不過SM真的會玩到這麼重口味?

剛剛查了一下, 刑法的條文內容是

第 277 條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台灣的法院真是一個奇妙的地方...
一名有數億家產的富家子~是有能力把刑法277條減刑的~
跟一名窮光蛋犯法~判的是不一樣的~懂了吧
好開心呀...
對一個有悔意的人...給與機會..
加上他跟本都不想殺人呀...只是誰知道...她那麼弱...

15年太多了...1.5年剛好...

這樣台灣就會成為全世界最尊重人權的地方
請給我錢
kshs22 wrote:
發生於98年底的新北...(恕刪)

恩, 不是想殺死, 是想爽死她...

kshs22 wrote:
發生於98年底的新北...(恕刪)

這個變態,用毒品控制女朋友,再來虐殺,居然隨便關個幾年就可以出來,我只能說台灣政府比這個變態好不到那去
一審重判二審減半三審豬腳麵線...等著瞧
I support the domestic film industry,but who would support me?(Google翻的)
因為俗語說的好:“一審贏不算贏、二審贏才算贏“,
二審是審理犯罪事實的終審,再上去的第三審只會審
適用法律有沒有錯誤,所以二審贏了就差不多大勢底定了,
因此被告在二審通常會比較賣力呀。

話說回來,上次抓了一大批貪污法官,有看到哪一個是
第一審地方法院的法官嗎?難道是一審法官特別清廉嗎?
真是有趣呀。
現在沒有法官敢判死刑了
除非是法官自己的女兒被....
AVtm wrote:
恩, 不是想殺死, 是想爽死她...


這是蘋果去年五月一審判決之後的報導...

台北縣富家子宋志宏沉溺嗑藥雜交派對,雖已有未婚妻,前年十月仍以毒品控制前女友黃亭芸同居玩3P,視黃女為性虐禁臠,將她裸體綑綁電擊乳房、點菸燙手潰爛,要她戴安全帽供痛毆撞牆取樂,並拍下她慘狀方便日後欣賞,還逼她預寫「遺書」企圖脫罪,黃女受虐月餘死亡。法官認定宋男有不確定殺人故意,昨依殺人等罪判處無期徒刑。

律師葉志飛解釋,明知做某一行為會致人於死仍去做,是「直接殺人故意」;「不確定殺人故意」是知道做某一行為可能致人於死,但就算發生也無所謂而去做。



學法律的人講的話都很像外星話, 我是不知道直接殺人故意跟不確定殺人故意有甚麼差別啦
既然都知道要逼人家寫遺書, 不就是預謀玩死她之後脫罪用的招數
這樣二審還可以從殺人罪改判傷害罪, 法官會不會太故意了一點?
台鐵我錯了, 我承認我是奧客...


雙手合十,開口必稱阿彌陀佛,左手還戴著佛珠,或許就是這副模樣,宋志宏一審依殺人重罪判處無期徒刑,到了二審法官改變法條,依傷害致人於死罪改判15年6個月,就因為刑度愈來愈輕,宋志宏打算要再上訴。

宋志宏否認人是他殺的,凶手是女友的前男友,只是法官採信宋志宏的說詞,下手輕判可就讓女子家人無法接受,讓死者家屬痛心的是,宋志宏被警方查緝時,拿出女子生前被迫簽下的遺書、爲自己脫罪,連他的媽媽都幫忙湮滅證據,如今這些罪行通通撤銷無罪,不甘心女子死得冤枉,死者家屬不服還要再上訴。





不知道這個案子的判決書有沒有公布上網
我實在很想知道二審法官是怎麼寫這個判決書的?
台鐵我錯了, 我承認我是奧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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