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照版主的遭遇,網路留言真的不要太隨便,看別人罵就跟著罵

今天媽媽嘴的新聞裡面提到

針對網友、鄰居,甚至金紙店老闆娘等,憑自己錯誤印象對呂炳宏做不實指控,呂炳宏律師指近期將對相關人提起妨害名譽、誣告等訴訟,並研究是否提國賠。

當初被新聞記者採訪的那些人這陣子得提心吊膽的過了
ps.希望呂炳宏第一個能先告那些狗血記者們

tonyking wrote:
今天媽媽嘴的新聞裡面...(恕刪)

本來就是,對於在01討論這件跟于美人的話題,我都不敢參與。
對於未經證實的話題,任意發表批評,後果本來就是自己承擔。
君子不近危,太過爭議的話題還是少碰。
DoctorFang wrote:
本來就是,對於在01...(恕刪)


所以這串文讓它浮上來
雖然也沒指名道姓的,名稱也改掉了
日後不知道會不會又有什麼麻煩
只是希望給其他網友做個參考
網路發言要注意之外
被告了,不要對方嚇一嚇
就馬上乖乖掏錢出來和解
助長了這種類似手法不斷滋生
DoctorFang wrote:
本來就是,對於在01討論這件跟于美人的話題,我都不敢參與。
對於未經證實的話題,任意發表批評,後果本來就是自己承擔。
君子不近危,太過爭議的話題還是少碰。



所以手機版那邊我都很少過去


看了也回很少


還好我的是nokia手機,這邊留言比較多

比較安全點


先說請勿扯到手機版又開始筆戰

illuserus wrote:
偷偷吐槽一下,觀世音...(恕刪)


我看到這則內文,第一個想到的也是"他知道觀世音是男的嗎??"

還是他的皇后,真強!!!!
柴犬小小聚 http://www.shiba.idv.tw/index.php
Ricky國道 wrote:
所以手機版那邊我都很...(恕刪)

放心吧!以前我連兩性版都不太敢碰。
最近發現除手機之外,攝影版的也是一樣。
只能說跟生活環境還有藝術價值方面的,個人主觀意識較為強烈。
如同變色龍一樣,如果改變思考模式,但是不能適應環境,一樣會被淘汰。
選擇適合自己的,他人意見僅供參考。


隔壁老吳 wrote:
所以這串文讓它浮上來...(恕刪)

比方說"真有這麼神?我想看看外星女人長什麼樣?可否請教主畫出樣子或是帶出來瞧瞧?
否則豈不是在OO?"
或許不如直接批評來的強烈,但如果這是釣魚陷阱,也不會有事。
以訛傳訛,即使發文者保證是真的。
但是他死大家跟著死,犧牲己方一人,最後還是原告划算。

無論陷阱或是誤會,總是有人受到傷害。
謠言止於智者,最好多查證。

補充一點:
新聞媒體工作者,對於播報的訊息,負有查證的義務。
因為大眾對於新聞的映像,是屬於公正客觀的。
引用新聞做評論的網友,基本上不會有事。
否則每次翻案,不就多幾千幾萬個被告。
光拿和解金,就比國賠多好幾倍了!
閒聊版混久了
我怎麼覺得要提起告訴很困難

之前各大混戰雙方嗆得一塌糊塗
也沒幾件真的上法院的呀


比如現正熱烈上演的九千桑恩仇錄.....

DoctorFang wrote:
補充一點:
新聞媒體工作者,對於播報的訊息,負有查證的義務。
因為大眾對於新聞的映像,是屬於公正客觀的。
引用新聞做評論的網友,基本上不會有事。
否則每次翻案,不就多幾千幾萬個被告。
光拿和解金,就比國賠多好幾倍了!



還有,公眾人物,有社會帶頭的作用,所以批評公眾人物確實合理,但也是要合理評論


過頭了,一樣有機會被告





雲階月地 wrote:
閒聊版混久了
我怎麼覺得要提起告訴很困難

之前各大混戰雙方嗆得一塌糊塗
也沒幾件真的上法院的呀


比如現正熱烈上演的九千桑恩仇錄.....




我們觀念要正確,要告非常簡單,只不過看對方要不要告

說實話,最近我就告了一個


但我不要錢,我要對方道歉寫悔過書

當網民認真你就輸了但偶爾輸一次也沒關係,因為我多救了一個

隔壁老吳 wrote:
4月30日今天收到聲...(恕刪)

沒注意到更新,恭喜版大,這下應該算是沒事了!
對方如欲在玩下去,先前已和解拿到的錢,恐怕都要給律師拿去。

讓這篇在浮上來一下,給有相關案子尚未和解的朋友參考一下!
可以考慮告他誣告了

這種人不給他教訓是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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