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貓咪 wrote:如果去開庭的是他本人,我勸你快點和我和解,因為你當庭撒謊,被查到就不是只有這一條罪名,然後你要是每讓我多跑一趟高雄,和解金就多一萬元,就看你讓我跑幾趟高雄。到時候留下刑事案底也不太好,畢竟也是一家餐廳老闆,這樣很難看啊!! 被告本人撒謊,有甚麼罪名?
ciprino wrote:no姐可以提供連結嗎...(恕刪) google:某人又上報了不過不值一哂全是跟她出的書一樣,很沒營養的男女情色文只是讓我知道,不能小看那些平常發文嘻嘻哈哈言不及義又錯字連篇的人.搞不好他們也是出版社的明日之星所以我也很好奇,關於文風或慣用語辨識的系統能如何辨識一個人同時擁有兩種寫作風格?
蘋果貓咪 wrote:就是被告不承認帳號是他的,但是當庭支支嗚嗚講不出來為什麼,註冊帳號資料跟手機號碼申請人都是他本人的無誤,住址也是正確的,甚麼都是對的,就是帳號不是他的。然後很模糊的說,可能是社區電腦被人盜用........就算被盜用,帳號也是他的啊???他怎不承認帳號是他的?誰會這麼無聊深夜還用社區電腦上線?疑點重重阿... 就是他了不過看他後來要怎麼圓謊了謊話越說越大只是害到自己不過後來應該是法官要你們和解和解只是有人一直再拖而已
樓主您好,我最近也是遇到網路罵人準備要提告了對方是說我有病就去看醫生,光有病這兩個字去搜尋就找到一些案例了,呵而好笑的是對方也說過以前在臉書上亂PO文,結果之後收到通知單(不太明白這通知單是啥)只覺得他根本沒學到教訓,讓還沒告過人的我決心要告下去!我有問題是,把截圖收集好直接到地方地檢署申告即可?也會比較快處理?還有就是在臉書上的文章對方已經自行刪掉了,現在的證據只剩我自行截圖的檔案,這樣檢察官還是能找到備份的資料嗎?有勞樓主跟專業的各位解惑,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