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情好差,我沒有竊盜啊⋯


cjyu33955 wrote:
對,這是確定的,監...(恕刪)


重點就是

1.監視器有照出 對方是忘記拿走錢包

2. 你跟警察的對話. 警察幫你做證 或者你有錄音 你不知道你把對方錢包給拿走了

3. 解釋東張西望的行為

剩下的就交給檢察官 跟 法官 吧
竊盜罪和侵占遺失物罪 刑度相差非常大

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遺失物、漂流物或其他離本人所持有之物者,處五百元以下罰金。」

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5629

樓主比較像是 侵占遺失物 甚至也不是 因為需要有意圖~

到了 偵查庭或法庭

態度記得低調 願意和解

強調自己 無前科 第一次進法院 ~

並且在警方通知 第一時間就前往處理~

這種案件 依您的情況 要抓去關的機會相當相當低 < 0.01%

很多人誤會 犯法就會抓去關

事實上 依實務 一些小案件 無前科 抓去關的機會相當低

謝謝大家,其實也有詢問過朋友的律師,他說這狀況應該不會關,最多也是罰金,但是,因為偵查庭還好,我是怕走到起訴,感覺就很糟時間又長!至於起不起訴,朋友的律師說對方和不和解的影響很重要⋯⋯,但依照我第一時間跟對方道歉並且跟對方承諾付卡片停卡費用等,對方那時態度才是很強硬!所以我才好擔心,因為對方堅持就要為一時不察的2500走遙遙無期的訴訟啊!_!

cjyu33955 wrote:
謝謝大家,其實也有...(恕刪)


這位夫人....麻煩要一直糾結好嗎

如果妳真的不是故意的,妳這件案子頂頂多多最慘就是緩刑

一切就順順的走下去,不管檢察庭、開庭,開庭就展現不好意思的心

這樣子就好了,也不用理會對方,妳越理對方越會被獅子大開口

到時就別上來討拍取暖....

cjyu33955 wrote:
但是,因為偵查庭還好,我是怕走到起訴,感覺就很糟時間又長!


其實...偵查庭的法官,比你更不想拖很久,
法庭一堆小案子堆積如山,偵查庭若能夠處理掉就會結束,
不會真正的搞到開庭,雙方攻防啦。

這種小案子,個人感覺偵查庭就會結束了,
據時以告,沒有這麼嚴重啦,易科罰金就差不多,
也可能當庭雙方談和解。

真的...沒這麼嚴重。

未出社會前,覺得「存證信函」很恐怖,對方嗆出這句,一定要馬上下跪求饒,
出了社會,客人嗆「存證信函」很無聊,麻煩要告去告,跑步帶殺聲。

cjyu33955 wrote:
一個單親媽獨立帶著...(恕刪)


這跟社會冷不冷有甚麼關係啊......

這只是很簡單的法律問題

就公訴罪一定要報

不報、犯罪的就是她

還是很謝謝大家建議與意見噢⋯⋯
我會盡力的^_^
收到通知了,法院的確有變更案件名稱,變成以侵佔來傳我過去⋯
現在也只有等了⋯這種等待真的是挺磨人的呀⋯
cjyu33955 wrote:
收到通知了,法院的...(恕刪)

竊盜罪比侵占遺失物罪嚴重,會留有前科問題。還好你這不是竊盜,僅僅是撿拾遺失物微罪,未及時歸還而已。安啦!

第三百三十七條(侵占遺失物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遺失物、漂流物或其他離本人所持有之物者,處五百元以下罰金。
量刑的部分,法官會斟酌犯罪情節輕重科處刑罰,不一定判處徒刑,就算判徒刑,有時候也會判緩刑。

侵占罪的罰款與刑期

前幾天在街頭撿拾一支手機,諾基亞的,打開來看,看不懂的外文,跟英文不像。
當地是楠梓加工區,所以我就想到是菲籍外勞的。立馬趕赴派出所去。
警察還要我留電話,說日後沒人領走,要給我領走使用。
我心想,現在都智慧手機了,我要這舊式手機幹嘛?
不留電話離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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