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單親媽獨立帶著孩子生活,生活勉強過,但是,厄運卻一直來,不知道前世是做了什麼惡事才會今世如此?
前天去賣場採買生活用品,結帳時把購物袋放櫃臺,誰料前幾個人結帳時自己把錢包忘在櫃台(收銀台邊)上沒拿走,也可能是我在收商品跟我的皮夾時把那個錢包一起收到購物袋內了(她的錢包跟我的有點像,比我小些,顏色相近),當時已經下午5點,因為那天忙急著帶小孩,接著還要帶孩子出門去醫院,所以購物袋3袋拿回家就全部先放地上,沒有清點、也沒再去check...,
一直到晚上我帶回小孩剛到家門,警察局來電說你應該知道我為什麼找你?我一臉疑惑問為什麼?警察才在電話中說,妳下午五點去賣場購物是不是拿了不屬於妳的東西?⋯我說等等,我去看,因為我還沒整理清點購物袋⋯,結果去看才知道裡頭有個對方的小錢包!
我跟警察說有,他問我有沒有打開看過?我說沒有,到現在他問我才看裡面是不是他說的,然後警察說對方要告我竊盜,要跟我約隔日去警察局做筆錄順便歸還錢包,我回答,這不是我的,別再隔夜了吧,我現在就拿去⋯所以晚上9點多我立刻拿去警局⋯
之後警察做了筆錄,說看監視器,我結帳時有東張西望看似在看對方走了沒?但,我不是,我那天買的商品有送贈品,贈品要在贈品台領取,而那天買場多了一個贈品台(裡面一個、外面一個),我在看該去哪個領?還是2個有什麼差別,當時我根本不知道她有忘錢包,而且結帳把購物袋放在收銀台的桌上是習慣,她硬說我'故意'用袋子遮住她包包⋯
事後我送返錢包,警員點裡頭東西也沒動到(有現金2500、跟卡片數張跟收據一張)(跟她之前敘述一樣),也才隔4小時,我事後還誠懇跟她表示誤收到她包真的很抱歉,如果卡片因為此事增加的停卡復卡費我願意支付⋯還跟她抱歉,她仍是很堅持依法處理,一切法院談⋯因為她訴竊盜是非告訴乃論,所以一定送地檢署⋯⋯所以我好難過
只因我那天事情太多太忙,沒空好好整理買回來的東西,也是結帳沒有注意收到東西,我們都明白大賣場收銀台都有監視器,誰那麼呆在那地方拿別人包包啊?而且她已經走了,我也沒偷她包阿,只是收東西真的沒看到,事後也願意負責她損失,為什麼一定要窮追猛打呢?今天如果我是蓄意,拿她的東西,並且花掉或否認或是損毀了,我可以說我是故意侵占她的,但4個多小時我都沒時間看、當然也沒動,還知道的第一時間就送還警察,我知道我自己一個人忙孩子是我不對⋯但,何必這樣對一個已經竭盡全力想彌補她的人這樣呢?
社會,真的好冷⋯
文章關鍵字
cjyu33955 wrote:
一個單親媽獨立帶著...(恕刪)


有時候就是瓜田李下...

但還是只能說加油

反正一切實話實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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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yu33955 wrote:
一個單親媽獨立帶著...(恕刪)


你還賠他停卡的費用,你人真好...

單純就是疏忽而已,調現場監視器來看啊
檢方那邊你就照實說,就是因為顧著小孩,趕時間也沒注意看,東西收了就走了
回家也沒清點東西,警察可以作證,你買回來的東西都還沒拿出來
重點是,錢包裡面東西沒少,也才幾千塊,這屬於微罪
你都有誠意賠他停卡的錢了

如果承辦檢察官還算正直理性,看監視器跟你的說詞應該就知道你沒有犯意(不是為了偷竊才把錢包夾帶回家)
直接就會不起訴了...
(萬一真的檢方選擇起訴,你上法庭也是一樣的話照實說)

錢包物主自己也有責任,自己的東西不收好,也不清點
自己疏忽導致掉了錢包證件,去辦掛失也是他自己的責任,不是嗎

cjyu33955 wrote:
一個單親媽獨立帶著孩...(恕刪)


加油吧~ 據實以報就好

cjyu33955 wrote:
一個單親媽獨立帶著...(恕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你要舉證自己不是意圖 你甚麼都沒動過
如果警察有筆錄證明 應該是還好 我覺得啦
cjyu33955 wrote:
一個單親媽獨立帶著...(恕刪)


如果失主不是前一個結帳的人,

而他是把錢包放在櫃台上人已經結完帳離去的情形下,

警察要送應該是會送侵占而不是竊盜.....

cjyu33955 wrote:
一個單親媽獨立帶著...(恕刪)


唉...只能講,妳掉入警察辨案的陷阱了

妳真的不應該去翻裡面的東西,如果發現有不是妳的東西

妳應該是完封不動的,送回警局,妳知為什麼嗎

至少裡面不會留下妳翻動的指紋,至少上法庭時妳可以拿這點當佐證

快去找個法扶律師吧,還有妳也不用擔心會被抓去關

妳這個最慘最慘只是頂頂多多,被判緩刑而以,不會有事的



最後提醒各位,有些警察真的很賤,就像樓主這項案例一樣

千千萬萬別掉入賤警察的陷阱,永遠記得出事(被告、被當嫌疑人)

先在電話中問清楚是何事,電話講完先冷靜想一下

再來找個可以信任的人和他們講,找人一同去做筆錄

做筆錄時記得晚間不作筆錄((拒絕夜間偵訊))、全程錄音錄影,

千千萬萬別一個急急忙忙就衝去警局作筆錄,當下感覺不對,可以隨時就走

因為不是現行犯,警方無權羈押

簡單來講,就是把警方當成詐騙集團來應對就對了


參考

cjyu33955 wrote:
一個單親媽獨立帶著...(恕刪)


此意則是指任何的犯罪事實一但經檢察官或是司法警察知悉後,即必定會依刑事訴訟法之規定予以開庭偵辦調查,並逕而決定起訴與否,告訴人不得聲明撤回告訴。檢警若是知悉而不偵辦,將會夠成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條之瀆職罪。

報警是他權益, 也只能從此辦法找到您 , 既來之 則安之

事情都發生了就一步一步解決吧! 加油
先把這篇文章傳給對方看吧!
購物袋三個表示東西買很多
錢包裡面的東西你沒碰,這個驗指紋就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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