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ve5136 wrote:
這個問題值得討論。如果承認「減少吸菸人口、促進國民健康」可以是法律要保護的利益,那麼限制人民的少許自由,並不是沒有道理...(恕刪)
部分人覺得有道理就夠了嗎
當年克林頓大力推行實施一條法案可以確保兒童不會看到有線或無線的色情節目
很棒對不對?
比這菸害更合情合理對不對?
很抱歉
違反當時美國憲法第一條修正案被註銷
所以說不管是道德上甚至大部分人都覺得好的地方
只要他違反其他人的權益
在先進國家裡就不應該發生
感覺很奇怪對吧
但這就是先進、民主、自由的代價
今天不抽菸的人拍手叫好
哪天換妳們的權益被剝奪
因為妳們現在的態度
到時其他不相干的人只會因為妳們當初的冷漠與自私靜靜的坐在旁邊看
Dave5136 wrote:
真有侵害人權,可以請大法官解釋。違憲的法律會被宣告無效。不過目前為止,還沒看過有法界人士出來批評這個法律違憲的。
請恕我無禮,你這句不就等於廢話
今天才13號,才兩天就會有人要申請釋憲嗎
我沒見過哪個國家的司法制度如此有效率
前面提出的美國憲法第一條修正案也沒那麼快
不少立法委員也在電視上罵
別忘了當初也是你我選出來的
他們不就是代表部分民意嗎
可別告訴我你投票前有先去調查他/她有無抽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