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法 第四條之一(外國學歷參加考試之甄試)
依第二條至第四條規定,以外國學歷參加考試者,其為美國、日本、歐洲、加拿大、南非、澳洲、紐西蘭、新加坡及香港等地區或國家以外之外國學歷,應先經教育部學歷甄試通過,始得參加考試。
我認為,這樣指桑罵槐,各護其主也不是辦法!
反正 醫師法 第四條之一修改是遲早的事。
要怎麼改也希望讓立委諸公、衛署諸官傾聽人民的聲音。
也請各位直接把「 醫師法 第四條之一」要怎麼改? 能在這邊有一些建設性的討論。
1.直接將醫師國考難度提高
,可參考美國醫師考試USMLE,分為幾個階段,直接提升台灣醫師國考鑑別度。
(現行醫師國考形同放水,背背選擇考古題,及格率九成多!)
2.開放各先進國家醫學院學歷直接參與改良過的台灣醫師國考,
不管是美國、日本、歐盟...等,甚至中國(當然是指第一流的學府)
技術上,教育部有各國認可之各學校名單,可以將我們認為一流國家的一流學校審核列入。
3.取消學歷認證考試!
學歷認證考試是個陷阱、是個幌子,每年透過典試委員篩選題目難度操作,
故意將學歷認證考試合格率弄在2~3%,歷年都只有個位數通過。
只要是有腦子的人,當然不會想要去考,就算是台大的去考,
也是膽戰心驚,更不用說其他醫學院所。
台灣醫學院畢業的,考及格率九成以上的醫師國考。
旅外的就得去考及格率2~3%的學歷認證考試?
公平、公正、一體適用是法律最重要的精神。
jamesliuoo7 wrote:
醫師法要修,那麼 飛...(恕刪)
各位請針對 "主題" 發言 提出建設性想法
敦請大大 直接 "黑" 掉 非建設性廢話 避免這個討論串失去意義
相信衛生署應該很清楚修法的方向 目前只剩下 "利益問題"
因為大多數人 比較喜歡聽到 "利益" 小弟就從善吧
1. 民眾的利益
2. 波蘭含其他各國台生的利益 (以下簡稱外籍生)
3. 國內醫學生的利益 (以下簡稱本國生)
基本上 應該維持國家考試的公平性和一致性
(國家考試機器變得不公不義 是不對的)
1. 外籍生 符合相同學制 (6年 +1年) 經取得 就學國醫師執照
(這是基本的把關 也是外國必須對自己的醫學教育負責的表現 一國兩制 必有弊端)
再經由本國 4位主治醫師面試核可 可以直接報考國家醫師考試
2. 外籍生與國內不同學制或未取得就學國醫師執照 則需經過學歷檢定
如果衛生署仍然維持現制 (要和國際接軌)
勢必得將國內醫學系 "見實習制度" 全面取消 降低成 "波蘭學制"
這樣才能有公平性
如果要設立落日條款 則應在落日條款有效期內
開放 "未經見實習" 的本國生直接考照 (因為資歷和外籍生一樣)
沒有道理相同資歷的外籍生可以考 本國生卻不能考
保障外籍生的利益 卻踐踏本國生的利益 也是不妥
這樣做才符合公平原則
不過 這樣的公平是對 "醫學生" 對 "民眾" 卻是非常的不公平 (因為會成為白老鼠)
簡單來說 不同學制 本來就不應該參加同一種考試 而是參加不同的考試
台灣會大開特殊後門 允許不同學制一齊考照 也算世界奇蹟
真正對民眾最有利的方案 還是回歸常規 相信衛生署自己很清楚
至於要不要特別保護 "外籍生" 的利益 端看立委的利益糾葛
完全執政是否有效 很快可以驗證
monmon wrote:
各位請針對 "主題" 發言 提出建設性想法
1. 外籍生 符合相同學制 (6年 +1年) 經取得 就學國醫師執照
(這是基本的把關 也是外國必須對自己的醫學教育負責的表現 一國兩制 必有弊端)
再經由本國 4位主治醫師面試核可 可以直接報考國家醫師考試
國內也是有高醫後醫系修業五年(4年及一年的實習)的學制.
要讀國外四年後醫, 最少要求加一年實習才能考照
2. 外籍生與國內不同學制或未取得就學國醫師執照 則需經過學歷檢定
這很合理,
站在民眾利益, 要在台灣執業, 當然要和台灣醫師一樣優秀.
建議採取美國的作法, 先分兩次考核台灣國內醫學生的程度,
除了考核國內醫學生程度, 供學歷檢定做參考,
也可做為改進課程的參考. 另外建議這個考核考試再加入日本的做法,
有部份的絕對禁忌題 ( 出錯會死人的狀況),
萬一答錯, 其它科分數再高, 就算是台灣醫學生,
也請回家唸書再充實.
然後站在醫學生的利益, 要來就要有實力,
所以應以國內醫學生考核分數的高標, 作為學歷檢定錄取標準.
這樣才能服人.
又關於實習, 應將全國各大醫院實習名額統一管理,
優先由國內醫學生依統一的標準填志願分發,
等國內醫學生分發完不夠的名額再由國外醫學生補充.
這樣也才能杜絕私相收受, 讓有實力的人進想進的醫院.
減低世襲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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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衛生署仍然維持現制 (要和國際接軌)
勢必得將國內醫學系 "見實習制度" 全面取消 降低成 "波蘭學制"
這樣才能有公平性
如果要設立落日條款 則應在落日條款有效期內
開放 "未經見實習" 的本國生直接考照 (因為資歷和外籍生一樣)
沒有道理相同資歷的外籍生可以考 本國生卻不能考
保障外籍生的利益 卻踐踏本國生的利益 也是不妥
這樣做才符合公平原則
不過 這樣的公平是對 "醫學生" 對 "民眾" 卻是非常的不公平 (因為會成為白老鼠)
另一個公平的作法就是醫學系改六年畢業, 高醫後醫改四年,
畢業完要出國深造或是做研究的的可以馬上出國去讀書或是參加美加的實習.
但如果要考國內執照, 則必須要求至少有一年實習證明後再來考試.
簡單來說 不同學制 本來就不應該參加同一種考試 而是參加不同的考試
台灣會大開特殊後門 允許不同學制一齊考照 也算世界奇蹟
開放是世界趨勢,
先進國家, 如美國, 日本, 歐盟, 都有一套收外國醫師的方法,
為甚麼? 一個醫學生的養成, 是要花一個國家大量的資源,
把別國畢業的醫學生吸引回來是相當划算,
只要一套有效的篩選機制將良幣劣幣分清就行,
而不從事醫的醫學生, 因為有醫學背景的知識,
所以也很容易在生物醫學研究上有所供獻
真正對民眾最有利的方案 還是回歸常規 相信衛生署自己很清楚
至於要不要特別保護 "外籍生" 的利益 端看立委的利益糾葛
完全執政是否有效 很快可以驗證
台籍生外籍生利益其實不是那麼重要,
讓國內醫療品質好上更好, 保護民眾的利益才是至關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