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兩隻米老鼠娃娃帶回台灣的罪, 比性侵害的罪還重?
我有聽過這種說法,
因為前者違反平行輸入, 著作權法的罰則, 如果廠商要提告的話, 罪是很重的.
最近台灣有推動著作權的觀念,
是一件好事.
不過看那些賣 PS3, Wii, PSP, DS 軟體的店,
號稱日文原版, 價格也跟日本的一樣.
可是這樣就合法了嗎?
我今天有拿我的 PS2/PSP/DS 軟體的外殼,
發現, 上面全部都寫只允許在日本國內販賣.
只有純愛手札 (PSP 版, 有代理權) 例外.
換句話說, 在台灣買日本原版軟體, 如果日本軟體公司沒有授權在台灣販賣,
買或賣日本原版軟體的行為, 其實跟買水貨無異.
不過這樣, 這些賣軟體的店可能要全關門了.
也沒有多少人有錢去日本買軟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