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車(箱型車)左轉彎,與紅車(直行),在T字路口碰撞。
黃車的保桿撞擊紅色左側輪胎上面,因此紅車車頭比較前面。
左轉彎車(黃)暫停讓直行來向機車先行,然後與另一同向直行車(紅)擦撞。
1.此例中,直行來向機車,造成擦撞兩車視覺障礙,是否對判決有影響?
2.同向直行車(紅)駕照逾期對判決是否有影響?
3.再依直行、轉彎車路權規範,事故責任應如何判定?
補充:
1.無人傷亡
2.黃車轉彎前已先打左轉燈。
3.道路交通安全規則52條:汽車駕駛執照逾期未換發新照者,不得駕駛汽車。
不得駕駛汽車上路,是否還能以擁有路權來判決?
請大家當成單純法律探討,以增長板友們的法律常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