呵,先聲明,這是強者我朋友的問題,不論我用了第一人稱
還是第n人稱.
餐飲業的許多廚師,都會有下了班,大家聚一聚喝酒的習慣,
當然,也不止餐飲業,有許多其他行業的人也都會如此.
想請教的是,一個公司員工下了班,去喝酒,在回家途中
發生意外,勞基法裡是否有規定,可以向公司請求賠償呢?
cdplayerxp wrote:
感謝您的回覆,我之所以提這個問題,因為我聽到一種說法,
我覺得非常不合理的說法.說員工下班後,喝酒,發生車禍,
可請法定律師,向公司負責人求償三佰萬至伍佰萬,我聽完
整個覺得不合理,喝酒出車禍不就酒駕,這樣還可以跟公司求償,
那很能有很多公司都會賠到倒閉囉,如果有錯盼指正,謝謝.
你說的這個應該是說該名員工因公(職業駕駛例如:職業小客車),
發生意外後,受難對方可向該員及公司進行、要求賠償,
公司沒有善盡、妥善管理而造成該員工差肇事,的確也是要賠償,
可是如果是因為個人因素,就如前面所講的"酒駕(個人因素)"或"非自然因素",
可能都是該員自行必須承擔後果哩...
,自己的因素受災公司應該是不理會才對...,可以幫你提出申請保險給付就不錯了~"~總之還是要看全程的實際描述和條件,
以上也是個人淺見,有錯誤請更正^^"。
當然,也不止餐飲業,有許多其他行業的人也都會如此.
想請教的是,一個公司員工下了班,去喝酒,在回家途中
發生意外,勞基法裡是否有規定,可以向公司請求賠償呢?
印象中..以因果關係來說..不行!!
因為下班要回家休息..路上出車禍..在勞保是有給付的...
下班後去喝酒..屬私人行為..不給附..當然公司要求的交陪就可另外來說...
85.5.22.勞委會解釋令
勞工於上下班途中所生之災害,並非一概認定為職業災害,必須具備「上下班時間必經途中,無私人行為及違反重大交通法令」,有「相當因果關係」始被視為「職業上原因」,而認定為職業災害,嚴格排除私行為。勞工上下班之行為確基因於就業,故將前開解釋視為職業災害,自不違背責任歸屬原則..
上下班時間必經途中,無私人行為及違反重大交通法令..以勞保來說..就不給附付了...
至於團保..看公司跟保險公司如何談..不過應該...也不行吧!!
所以..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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