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單位辦了個活動, 報名表中要填寫 監護人相關資料。表格中 監護人填寫欄位還用紅色字標註(包含監護人姓名、稱謂和聯絡資料),想不到 還是有大學生 填寫 ... 朋友、室友、同學監護人 這名詞有那麼難理解嗎?!還是說... 監護人的定義很廣阿...
請寫「法定監護人」,這樣如果在搞錯那真的大學白念了!搞不好人家父母託他室友照顧!這是真的!有的大學生自己都不會照顧自己...,雖然我無法體會,或者可能誤認為監護人是緊急連絡人,緊急連絡人填室友就是真的!但是法定的監護人就只有一個!
weimingyu wrote:可能大家對於盬護人的認知不同你們可以在表單後面加一個註解做說明 「監護人」哪裏來的什麼認知不同?「監護人」就是「監護人」,這是法律規定的。要註解說明什麼?例如下面這樣嗎?「監護人」(註:就是…監護人) 33杜西奶茶 wrote:請寫「法定監護人」 其實「監護人」已經不必加註「法定」,一般狀況沒有所謂的「監護人」只有「代理人」在一般狀況下有時會有「臨時代理人」,例如去銀行辦個手續、申請電話…等等若加註「法定代理人」則可以和一般狀況的「代理人」做區別。
年滿20歲就沒有所謂的監護人了(我國民法規定年滿20歲為成年,成年後就須為自己的行為付完全責任,所以就沒有監護人摟,除非是有行為或精神障礙者)所以你們的報名表應該註明清楚如果已經年滿20歲要報名,請填寫緊急聯絡人
喔屋~ 原來是這樣...抄個筆記先...感謝回應阿~主要就是為了避免 兩個緊急連絡人都填寫 朋友,如果不幸真的發生事情聯絡不到家人 總是不好。所以才會特別以監護人欄位請參與的學員填寫家人資訊。ting0719 wrote:年滿20歲就沒有所謂...(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