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出動人員車輛, 都是需要成本金錢的, 若是因為這樣而影響到其它救人的勤務, 沒被救到的民眾是否又會找民代開會來痛批警消呢?
這種行為是否應強制拘押保護或送醫呢? 自殘不符送醫要件嗎?
有人知道這位周小姐的身份嗎?
有無方法利用網路力量, 來保護您個人繳交的稅金呢?
跳樓女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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