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記錯的話,依警械許可定製售賣持有管理辦法,電擊棒也屬於管制用品之一,學校、保安、巡守隊等團體是需要向縣市警局申請許可的,依規定,個人似乎不能使用。不過去店裡買電擊棒,老闆十之八九說沒問題可以用。但萬一真的派上用場,算合法或合理使用嗎?像警方去搜犯罪證據,未申請許可的電擊棒也是名列其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