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在外面有不認識的混混想打人
該還手嗎? 還是只能乖乖被打
某人跟我說還手他也能告傷害...

不過我記得可以正當防衛吧
但是基於台灣的"道義" ,防衛過當有錯...

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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忍無可忍

無須再忍
回文是美德,現在就積德
判決結果取決於法官的心情

nilkkk wrote:
忍無可忍
無須再忍...(恕刪)

我要打十個
臨危不亂嘴砲
家長:我小孩很乖的,不會亂打人
廣瀨康一 wrote:
判決結果取決於法官的...(恕刪)

你可以去打保齡球.
無緣無故他打你當然還手撒.
要是你多看了人家女朋友兩眼,被打也正常,就看你有沒有臉皮還手了...
廣瀨康一 wrote:
我要打十個...(恕刪)

我要20個!!
千萬不要叫我雞哥,不然...我會咕咕咕... http://comefrom77.blogspot.com/
被打死和被吿你選那個....

不過還是要看情形...必要時也只能忍了.....
青山林 wrote:
要是你多看了人家女朋友兩眼,被打也正常,就看你有沒有臉皮還手了......(恕刪)

只是看兩眼就被要打唷?要是不小心推倒,不就十條命都不夠了
臨危不亂嘴砲
請問一下多看了別人女友兩眼
這樣就要被打
這是什麼道理呀
這樣叫做正常
什麼歪理呀
女朋友漂亮被人多看兩眼
應該是要覺得榮耀吧
chiang : 這樣算不算挑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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