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第1季落到貧窮線以下的家庭升至9.3萬戶,較去年同季增加近1萬戶,這些低所得的家庭人口也升至22.4萬人,雙雙創下歷年新高紀錄。統計顯示,這些落到貧窮線以下的家庭人口於今年第1季達到22.4萬人,同樣也創下歷史新高,並且較去年同季大增2.5萬人,這個增幅也是歷年僅見。-------------------------------------------苦民所苦呢?
政府界定窮人的標準是:台灣各縣市每人每月的收入不超過八千四百元,高雄市不超過九千多元,台北市不超過一萬一千多元,還要加上家戶之內成員收入及各項財產審查。貧窮認定不是依個人而是依家戶、家庭成員要算到多廣的親戚、財產中無法買賣變現的不動產是不是該算入,比如空有土地持分卻無法買賣的都併入計算此外,失業人口明明沒所得,也自動「設算所得」為基本工資一萬五千八百四十元。單親家庭,媽媽做代工,一個月兩三千元,兒子失業,但兩人都被設算有一萬五千的基本工資,沒法申請低收入戶。貧窮依家戶認定,家庭收入包括出嫁的女兒,光這一關就卡死許多家庭。註:這是2003的資料。麻煩有更新的補上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