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唯一國家級美術館公然違反勞基法、歧視女性勞工。
37名展場小姐被以保全人員聘用、排除勞基法規定,3個月1期的勞動契約,竟簽了五年,薪水低到2萬出頭、沒有國定假日、特休或婚喪病假,夜間加班也無加班費,面試時女性員工甚至被要求繳交驗孕報告,懷孕者拒絕雇用。
政府機關都這樣了,難怪企業爽歪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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