賺大錢的時候有拿出來回饋社會嗎?應該都是自己在享受吧
出事了有災情了,責任就都是別人的,用社會的成本在搶救和復原
2000多毫米的水很高沒錯,但是沒有去抽地下水,至少可以不用淹的這麼高
本文摘錄自科學月刊1989.7 作者:李建堂
人類原本為地球生態體系的一部分,必須依賴環境中的各種資源而生存,但由於具有改變自然環境的能力,因此逐漸脫離生態體系中互相依存的局面,妄想主宰生態體系中的一切,大量掠取自然界中各種資源,以滿足本身的需求。由於不當或過度開發利用的結果,破壞了生態體系中原有的平衡關係,因而引發各種環境問題和災害,進而危害到本身的生存。
環境問題和災害純因自然作用而產生者,如地震、火山爆發、海嘯、颱風………等;也有因人為的過度或不當的開發與利用環境資源而產生者,如各種污染問題、地層下陷、海水倒灌………等。其中地層下陷除了造成國土資源的重大損失外,更會進而引發一些環境災害,影響極為深遠。台灣地區的地層下陷最早發生在台北盆地,隨後於屏東、雲林、彰化等沿海地區亦相繼發生,甚至宜蘭也有。此種迅速蔓延的情況,對我國水土資源之利用與管理,造成相當嚴重的問題與危機。
地層下陷的原因及影響
地層下陷係指大量泥土向下垂直移動,引起地面和地層的下沈現象。造成地層下陷的因素非常多,其中有自然因素所引起的,例如:地殼變動、火山爆發和地震等;而人為因素所引發的地層下陷主要是大量抽取地層中的流體所造成的,包括地下水、石油、天然氣、地熱等。另外如地面荷重大量增加或採礦等,亦會造成地層下陷。此種因人類活動所造成的地層下陷,一般速度較快且下陷量亦較大。
世界各地均有地層下陷的現象發生,絕大多數皆是因為過度開發地下資源而產生的。在許多大都市,如墨西哥、上海、威尼斯、東京、大阪、曼谷、休斯頓等地,因人口密集、建築物增多,過度依賴地下水資源之供應,導致發生地層下陷的現象相當普遍,其中墨西哥市的總下陷量已高達9公尺之多。地層下陷在都市地區同時造成極嚴重的問題,因地表的下陷或變形,使得一些工程建設的功能受損,危及建築物的安全,增加了洪患的潛在危機及防洪工程經費,甚至於使整個受影響的區域荒廢,以致無法加以利用。而對於沿海地區的危害更嚴重,極易造成國土之流失,增加海水倒灌、暴潮為患的危機外,更會造成土壤鹽化、海水入侵地下水層並污染地下水源等問題。
地下水位的關係
地面降雨部分會經由岩層、土壤下滲,貯存於地下含水層內,形成地下水,其蘊藏量與降雨多寡、土壤滲透性、地層狀況等有關,而地下水位在自然補注下會維持一穩定的高度。一般而言,地下水位之變化常隨自然補注之時序呈季節性之變化,就長期而論,並無明顯之升降趨勢。但若持續超抽地下水,則地下水位將呈長期下降之趨勢,表示該地區之抽水量已大於補注量。
台灣地區的雨量雖然非常豐沛,但由於降雨在時間及空間上的分布極不均勻,可資利用的地面水資源相當有限,因此除了大量興建水庫蓄水,以供枯水期間之用水外,並於各地普遍鑿井抽取地下水,以補充地面水源之不足。
台灣地區在平原、台地等沖積層間有廣大的地下水區,蘊藏著相當豐富的地下水資源,但因長期大量抽取地下水的結果,使得各地區的地下水位長期呈明顯的下降趨勢,而部分地區的地下水位已降至海平面以下,尤其在沿海地區有逐漸往內陸延伸之趨勢,部分地區的地下水位甚至已降至海平面20公尺以下。由於地下水位的下降,使得地下水水壓減小,加上地面的荷重和土壤、岩層的壓密作用,便逐漸造成了地層下陷。因此地下水位的長期下降,可以視為即將發生地層下陷的先期跡象。
根據七十五年資料顯示,台灣地區地下水的年抽用量約為41億立方公尺,占全部總用水量184.2億立方公尺的22.3%,而地下水的年補注量卻只有40億立方公尺。在若干地區如台北盆地、新苗臨海地區、濁水溪沖積扇沿海地區、嘉南平原及屏東平原等地,地下水的抽用量早已超出安全出水量,因而導致部分地區產生地層下陷。
台北盆地的下陷
台灣地區的地層下陷主要是因超抽地下水而引發的,最早是發生在台北盆地,四十四年即已有下陷現象發生,到五十年,地面已下陷近30公分。隨著人口增加,公共給水不敷需求,大量開鑿水井抽取地下水,使得地下水位急遽下降,並加速了地層下陷,而台北盆地地質軟弱且建築物大量增加,亦是促成下陷的原因。
政府雖於五十七年公告「台北地區地下水管制要點」,畫定地下水管制區,但成效並非很好。六十年左右,各地的年下陷量大多在15公分以上,而六十一~六十三年間,地下水位在-43~-47公尺間,六十七~六十九年間,地下水位盤旋在-40~-44公尺間。由於政府加強實施地下水管制之各項措施並增加地面水供應,直到六十七年後方使得地下水位逐漸回升,而地層下陷現象也趨於緩和。自七十年後,全區的地下水位回升至-40公尺以上。
地層下陷一旦發生後,即使地下水位回升,也無法即刻停止下陷,而是持續以遞減方式緩慢下陷至達成平衡為止。淡水河西岸塭子川五股、蘆洲一帶原屬低窪地區,但在五十六年時,其地面高度尚位於0.5~1公尺間,由於地層下陷,使得高度降低至零公尺以下,而自五十七年開始積水,面積日愈擴大,目前積水面積已超過4平方公里,形成一大片的沼澤區。
沿海地區的淪陷
由於養殖漁業的興起,沿海地區大量超抽地下水,使得部分地區的地下水位遽降,造成了嚴重的地層下陷,其中尤以屏東縣沿海地區的災情最為嚴重。
屏東沿海地區於六十年初,尚以稻作農業土地利用型態為主,但濱海地區之耕地現已全被開闢為密集之魚塭養殖區。歷年來,魚塭起自東港、林邊地區向佳冬、枋寮地區延伸,並由海濱漸向內陸擴大。林邊、桂冬、枋寮、新埤等鄉內,於四十六年時,地下水井只有227口,五十六年時有922口,六十九年增為3,248口,七十四年時已增至4,936口。每年抽水量約3.20億立方公尺,其中養殖用水即占1.7億立方公尺(53.1%),但地下水補注量卻只有1.89億立方公尺,年超抽量達1.31億立方公尺,因而導致地下水位遽降。
屏東沿海地區的地層下陷約始於六十一年,自六十八年一月起較為顯著,而以六十九年一至六月乾旱期之下陷速度最大,平均每月下陷量達5公分,六月以後速度則漸減。以致於沿海低窪地區每逢豪雨即發生排水不良和海水倒灌,損失甚為慘重。至七十一年四月時下陷甚微,但自七十二年二月起又繼續下陷。根據七十七年地層下陷的檢測結果,林邊溪口左側之塭豐村為全區下陷的中心,其累計總下陷量已高達2.43公尺,塭子國校為2.39公尺。由此向四周擴散分布,林邊為2.27公尺、佳冬1.42公尺、枋寮1.19公尺,目前地層下陷現並無減緩之跡象。
據航測調查結果,屏東縣沿海地區地層下陷總面積計10,347.66公頃。其範圍北自東港溪,南至南勢湖溪,海岸線全長約28公里,內陸縱深約0.5~7公里。行政區域包括東港、林邊、佳冬、枋寮等四個主要鄉鎮,及新園、崁頂、南州、新埤、枋山等鄉之部分地區。地層下陷對區內建築物造成嚴重損害,於塭豐村等地甚至造成村落全面沈陷,道路已經填高使得房屋相對下降。由於不斷下陷,新建房屋大都採取消極對策因應,即增加地基的高度以備下沈之用。因地勢較海平面低,極易引發海水倒灌,同時因排水不易,每逢豪雨即造成積水不退,而墓地甚至於常年浸泡水中。
環境資源利用的省思 人類對於各種資源的利用方式,有些是與自然環境相容並蓄,對於環境之衝擊較小;有些則具有互斥性,將直接或間接破壞原有的環境,而引發各種環境問題及災害,乃至於威脅到本身的生存。
台灣地區造成地層下陷的主要原因,係過度抽取地下水所致,雖然與世界各地大致相同,但導致過度抽取地下水的原因卻有所不同,除台北盆地外,其餘各地都是因養殖漁業的極度發展,魚塭面積快速增加,導致高密度的集中抽水,這種情形在世界各地則是少見。其影響非常深遠,非僅引發地層下陷及一連鎖之災害而已,對我國水土資源之利用更造成相當大的衝擊。如何對我國水土資源等做一妥善的規畫與利用,實為目前當務之急,亦值得我們深省。
參考資料
1.《地盤下陷研討會文集》工業技術研究院能源與礦業研究所 1988
2.《台灣地區地下水開發利用及保育》經濟部水資源統一規劃委員會 1986
3.《台灣地區地下水資源》經濟部水資源統一規劃委員會 1986
4.《台北盆地七十六年水準網點檢測報告》經濟部水資源統一規劃委員會 1988
5.《台灣省地下水觀測成果報告》台灣省水利局 1986
李建堂任教於台灣大學地理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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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篇10年前的文章
裡面就已經提到屏東8/8發生的天災慘劇 = =
地層下陷加上兩天下了整年的雨量,能不淹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