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有3名災民人住在加護病房,但醫院要求家屬繳清費用才可以繼續就醫,否則要將人趕出來了,請救救他們吧,不知衛生署在幹嘛?任由醫院這樣處理
唯利是圖的奇美醫院,沒辦法與民同苦。
【聯合報╱記者陳惠惠、詹建富、施靜茹、劉惠敏/台北報導】 2009.08.12 04:49 am
健保局昨宣布免除屏東縣、高雄縣、嘉義縣和台南縣民眾就醫部分負擔及住院膳食費,領有政府核發死亡、失蹤、重傷及安遷慰助金者及眷屬,免三個月健保費。
使用克流感 不必篩檢
衛生署昨重申,災後無法取得健保IC卡或卡片毀損民眾,只要通報身分證字號,即可就醫。另外,避免新流感疫情蔓延,放寬十三縣市受災區使用克流感規定,類流感患者只要到配有抗病毒藥物的醫療院所,經醫師診斷可免費使用克流感,不必做快速篩檢。
十三縣市包括台中縣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嘉義縣市、台南縣市、高雄縣市、屏東縣及台東縣,此措施持續到本月十四日,十五日起健保開始給付克流感。配有克流感的醫療院所名單,可上疾管局網站(http://flu.cdc. gov.tw)或電「一九二二」洽詢。
健保局說明,屏東縣、高雄縣、嘉義縣和台南縣民眾在當地就醫,可免門、住診部分負擔及住院膳食費;領有政府核發死亡、失蹤、重傷及安遷慰助金的被保險人及眷屬,自八月起,可免繳三個月保費。至於四縣之外其他民眾,經行政院認定為災區後,也可比照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