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意外事故.... 和解過程, 我被當盤子了嗎??

事發經過:

小弟於 T 字路口迴轉 (垂直線的方向, 行進由上往下迴轉)
車身已過道路中線 (水平方向), 車頭與 T 字路垂直線夾角45度 (車身已完成80%迴轉)
機車由右方駛來, 於逆向車道撞上我左前側車輪.
路口無閃紅或閃黃燈, 路燈偏暗
小弟當時迴轉有閃左轉燈, 車速10~15 km/h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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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路中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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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前輩們的提示, 小弟漏了一些東西.

1. 要 call 119 才有救護車.
2. 事發當下, 有員警來記錄事發經過, 有現場量測, 有酒測 (雙方都是零檢出), 有筆錄, 有意外事故單.
3. 責任鑑定未執行, 但小弟私下有先請教員警朋友, 依他們的經驗是 6,4分攤 (小弟6, 車機4)

小弟該負的責任與支出的費用, 我都盡力了,
但對方不能用家境不好, 兒子是獨子, 精神賠償這種不褡嘎的理由來跟我要3萬元吧.
對方的車子也修了, 人也無大礙 (醫生講的), 要這3萬元, 沒憑沒據的,
再說, 這份和解書是給對方申請保險金的, 我一點好處沒有, 我還要請假來跟對方和解.
我一天的工資沒了, 這也是我自己吸收.

基本上, 小弟沒在怕官司訴訟, 只是為了這種和解金的事... 真的是很無言.
車都修好了, 人也健在, 好手好腳, 會吃會拉, 難不成我還要養對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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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週小弟開車與一機車發生擦撞.
機車車主撞上我轎車左前輪之後, 整個人飛到車子的右邊去.
當下小弟急 Call 119 教救護車來, 10分鐘後就送至最近的醫院掛入急診~!
機車車主的肩膀與大腿有輕微擦傷, 但後腦勺有撞擊, 因此出現浮腫.
醫院立即照X光, 無發現明顯骨折與內傷.
機車車主於急診室內休息觀察, 8小時後醫院告知可離院返家, 此8小時期間內無明顯症狀出現.

機車車主送至醫院的兩小時內, 小弟主動包了兩千元紅包給前來照護的家屬, 表達歉意.
並將機車牽往最近的機車行, 請老闆估價維修.

3日後, 機車維修報價6800元, 小弟的轎車需要敲鈑金, 烤漆, 輪胎定位, 保險桿更換, 車廠報價14,000元.

我告知機車車主, 我依照機車行的估價與項目, 100% 幫車主支出.
小弟的車, 我自己想辦法.

機車車主於此事故後, 分別於 第3天, 第7天, 第10天返回同一醫院覆診,
機車車主表示外部擦傷已無大礙, 但有時仍感覺頭昏, 搖晃頭部會感到暈眩, 手腕關結活動不便.
醫生當下進行觸診, 並告知無特別大礙,
因此開立肌肉鬆馳劑與安眠成份的藥品給機車車主.

事後, 小弟向機車車主表示, 後續醫療項目與費用, 由小弟的車輛強制險予以給附.
我並把保險業務的聯絡方式給了機車車主, 後續的醫療費用會直接入帳到對方戶頭.

(這樣是方便機車車主, 想看中醫還是西醫, 都可自選, 不用再經過小弟這邊申報, 浪費入帳的時間)

但保險業務告知, 申辦此一業務, 需要有雙方和解書等文件, 才能辦理.
小弟因此主動邀約, 前往當地警務機關辦理.

進入和解程序是事發三週後, 當日小弟先將事發經過, 向 和解委員報告,
包括意外發生經過, 第一時間包個小紅包, 機車主動簽去修, 機車修理費小弟出, 後續醫療由強制險憑診療單給附.
說畢, 和解委員問對方以上陳述是否正確, 對方也答 "正確"

和解委員再問, 那機車車主有無其它要求?
機車車主答: 希望對方能再給 30,000 元, 做為和解金, 後續則不在追疚!
和解委員問小弟是否接受此提議?

小弟我是一整個傻眼 ~~~!
我問對方, 這3萬元是做什麼用的? 有任何項目可以列出來嗎?
對方稱: 這是為了後續的醫療!
我很早之前就告知對方, 後需醫療有強制險來附, 機車機主目前除了覺得有時頭昏之外, 別無其它大礙.
若再根據醫師的報告, 亦無其它需要日後長期複健或定期回診觀察的需要.

此時對方又說: 這是彌補精神損失!
小弟我:~~~!!! 無言.!!
此時和解委員主動發言: 若依照法院判決的經驗, 任何賠償都要有可計量的項目才能估計其金額.

小弟我告知合解委員, 對方提議我不接收.

請問有類似經驗的前輩們, 小弟我是被當盤子了嗎???
小弟並不再乎那份和解書, 當初很機婆的幫處理機車與保險的事,
全因對方家境不佳, 機車機主也在待業中 (剛滿18歲)
簽和解書是為了辦理對方的醫療費用.

此外, 小弟的車輛維修也並無特別要求對方分擔.

如果我都已經做到這樣了, 對方喊價3萬元的和解金, 小弟我打算一毛都不給.

請問前輩們, 諸如此類情形, 可有良策以供參考... 感恩.

fish168 wrote:
前週小弟開車與一機車...(恕刪)

上法院吧~
照這樣聽起來
當初怎麼撞的.只有你知.他知.沒有第三人可以作證??

機車車主有驗傷單嗎?
事故現場有作筆錄嗎?

發生交通事故.我個人覺得先打救護車
再打110

一切交給交通警察
該賠的不要耍賴.不該賠的也別當盤仔~
fish168 wrote:
前週小弟開車與一機車...(恕刪)

看半天看不出重點事故責任歸誰?
我想應該是樓主你吧
如果你是事故的主要責任歸屬人
對方後來知道要寫和解可以再敲一筆

如果我是你
我會再包個5000過去
跟對方說我已仁至義盡誠意十足
如果還要軟土深掘就太不厚道
弄這樣已經不是錢的問題
我可以長期跑法院去拖
這樣兩個都沒好處
唔~你認為你被當盤子
那被你撞的人算杯子嗎
1.事故發生是否有請警方到場
2.車禍肇責有否送鑑定
以上你隻字未提
3萬換個和解書我覺得蠻划算的
被害精神賠償本是於法可容
我要是被撞對方絕對會先告你過失傷害再來談和解
你說你計較那些自以為的正義很直得嗎
3萬元千萬不能給, 否則會有越來多人故意撞車來賺外快!

fish168 wrote:
當下小弟急 Call 911 教救護車來,


現在call 911 會有救護車哦...





燕麥餅 wrote:
一切交給交通警察
該賠的不要耍賴.不該賠的也別當盤仔~


認同
通常談"和解金"都不會包含強制險賠償部分

就是"和解金"是一筆錢,醫療等實質收據由強制險賠償

誰對誰錯大家都會為自己說話,也沒甚麼好爭的

樓主若要真理就上法院

不想麻煩上法院就把從和解金開始殺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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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態度良好
而且是對方撞你

可以放心等對方提告
fish168 wrote:
前週小弟開車與一機車...(恕刪)

給啥給阿,錢很好賺喔

三萬元~~~給他三塊錢吧
閒聊與趣味,喇到天翻地覆,認真就輸.....當個快樂喇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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