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個禮拜前 我騎摩托車在綠燈起步時 和隔壁摩托車發生擦撞
肇事責任屬於我問題 我原本要右轉 後來發現騎錯條路想改回直走 跟另一台直行的摩托車相擦撞
當天有請警察 也有叫救護車 對方是一對夫妻
後來在醫院外警察有備案 後來對方急診完就出院了
重點是我剛好車禍時間 強制險過期 所以沒辦法申請出險
對方有去申請特別補償金 說醫藥費可以由他保險公司理賠
對方只是韌帶受傷 感覺沒有很嚴重 那先生手肘腳底 包了札
可以騎車 但是他說他太太 膝蓋韌帶有受傷 不適宜走動
後來她們雙方都休假1個禮拜 要我付她們的工作賠償 先生說在台北餐廳上班 說啥手肘包那樣不能切東西 他月薪是60000
他請了7天 +全勤2000 所以是 2000*8=16000 老婆是上班族
1天800*7+1000全勤=6600 所以我光是工作賠償要付22600
車禍沒幾天我有幫他把車 去修一下 花了1100和邊條(殼)刮傷
其實車禍沒很嚴重 雙方倒地而已 時速很慢
重點是她們的傷 我一點都不清楚有多嚴重 要修1個禮拜
因為那先生 後來只是去看中醫 換藥
我想不懂為啥可以休那麼多天 他都能騎車跟我去估車了
今天對方又打給我說
4萬和解
越說越多錢
還說啥醫療護具的錢
還有說啥精神賠償
說他騎車有恐懼~ 挖哩 小擦撞 車只刮傷 人也沒飛出去 只是倒地
跟我說啥不敢騎車 我只能說....
還說如果不和解 最後送到訴訟
可能要坐牢1個月 罰3萬元
我整個就是很傷腦筋
請問我到底該怎麼辦
我22歲 對方是30歲左右的夫妻 我有跟對方說 你可以準備好資料 診斷證明.薪資證明等..最後到負責我門案子的警局談~ 但是對方很明顯就是不想動用警察 想私下和解 然後我付完錢在去警局簽和解書 但是我不想 因為我不想被坑 我有跟他說 到那邊 雙方在好好談到底是要賠多少 但是對方不太願意 還說 他月休2天而已
今天我有打給對方 他改口說 他和他老婆休了2個禮拜
所以2000*14+2000=30000 800*14+1000=12200
他說他老婆上班都搭計程車 他上班都搭捷運
他說已經不想跟我算那些錢 說2千也不收了
就收4萬
連啥精神賠償也不收了
好奇怪 他回答一直變
害我都很好奇
說啥她們韌帶發炎還沒好
所以休到2個禮拜
現在她叫我先籌錢
等好了就約個時間付錢 和解
他會給我薪資證明.診斷書.
最後再去警局填和解
我現在到底該怎麼辦
前天我有去調解委員會申請了
在9月17日
今天對方打給我
問我4萬元準備好了沒
我就說我有申請調解委員
他說 我申請那個幹嘛~
我就說下禮拜4要不要去調解
他說它不行~
他說禮拜2解決~
請問調解委員會能提前嗎
他說 跟我說4萬就好~
說啥 妳以為我開不出證明來嗎
現在雙方鬧翻了~
他說反正他告我 他一樣拿的到錢
他還說啥證明都開好了~
說啥好好說4萬不要
看樣子牠好像還想追加啥錢
重點來了
那天他開的證明要以哪個為準
當天就醫的診斷證明嗎
還是之後他有看中醫的診斷證明
上面要寫休養天數?
如果沒寫 要賠嗎
還有薪資證明會不會做假
他如果證明他1個月6萬
要不要強制有請假證明之類~
如果他有去上班
那我不是在幫他付薪水
他如果只是證明他1個月6萬
那我要賠嗎
我怕他有去上班
還有調解委員那張單有寫我要貸保險卡並通知保險公司派員到場
但是我那時強制險過期 還要請她們來嗎
對方連請假都不願意
要我一定配合他~
他都跟我算全勤了
如果9/17他真的不行
是要在跟對方約時間嗎
現在已經不是錢的問題
我要看過所有證明才要賠
證明有問題
我絕對不當冤大頭
4萬和解
越說越多錢
還說啥醫療護具的錢
還有說啥精神賠償
說他騎車有恐懼~ 挖哩 小擦撞 車只刮傷 人也沒飛出去 只是倒地
跟我說啥不敢騎車 我只能說....
還說如果不和解 最後送到訴訟
可能要坐牢1個月 罰3萬元
我整個就是很傷腦筋
請問我到底該怎麼辦
照你所說
你就和他說一個你付的起的價格,
如果他不要,那就請他去告吧,
不過通常在法院的調解委員會就會被河蟹掉了
放心,你這種小case不會被抓去關..頂多是易科罰金
1天1000----->1個月=3萬元
至於對方要求的東西,口說無憑,要有憑據,
法官不是看他開多少就賠多少..
還有法院審案最快也要一年後,
以你所說,對方應該沒空跑法院..
結論:就和他說一個你付的起的價格,
如果他不要,那就請他去告吧,
louis37105 wrote:
2個禮拜前 我騎摩托...(恕刪)
說真的:對方這樣開價對自己來說算是很合理,只是不是自己"說了算"!
不和解就是用告你傷害,然後再用民事求償..
警察局和解?警察本來就不會介入和解了,不過可以幫你找調解委員來所內
和解是可以的.
真要打官司,不可能被關,對方只是嚇唬你...
將心比心,如果今天被撞是你,你願意多少錢和對方和解?
但是遇到那種大開口的人,我想也未必要"將心比心"了.
舉本身例子,民國8X年小弟開車和一女騎士發生車禍,對方手臂骨折....
對方無照駕駛+機車禁行快車道+筆錄有些偏頗(以後有空再提..)
和解過程對方父親說:我女兒工作,月薪最少5萬以上,骨折最少
需要半年恢復,所以就是5萬X6月=30萬...
我聽了當場傻了,因為我自認沒撞上他,而且也不可能,因為我開3噸半貨車,
對方說機車把手被我"右邊照後鏡"勾到,所以跌到.(有開過堅達3噸半的朋友大概能理解...)
交通事件裁決所判定:沒有保持前後距離和左右間隔是導致肇事主因,我也
因次被吊扣駕照半年.
總之協調多次都沒成,對方說要告我,總之過程很多就不繼續說了!
最後和解內容:8萬8千左右含所有醫藥費在內...然後對方也被開出無照駕駛+機車行駛快車道X2張紅單...
這件事情給我領悟到,社會上別去碰人也別給人碰

給你參考看看,今天你強制險無法出險
但是對方也不能這樣獅子大開口
要你賠對方的工作損失,請他提出完整的薪資證明跟醫生證明
薪資證明 來確定他月收入或年收入
醫生證明 來確定他須休養多久
還有你當初有受傷嗎? 有無驗傷?
有的話對方要告你過失傷害你可以告回去
說來說去對方只是想要錢,過失傷害6個月沒提出的話就算失效
6個月期限快到的話對方也會急,他一提告你就反告回去,反正逼到對方肯正常和解
庭上法官也會問說肯不肯和解的,別這樣給對方吃死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