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912/8/1qzhz.html

新聞內容

保全人員過濾大樓進出人員,維護住戶安全,應該是天經地義,但桃園有個社區保全,把人擋在外頭,卻被告到警局,告他的男子既不是住戶、也不是到社區找朋友,面對保全詢問,又答不出所以然,男子居然還報警,告他妨礙自由,警方不但將保全扣留12小時,還將他依妨礙自由罪移送法辦,讓保全大喊冤枉,盡忠職守,卻惹上官司,懷疑員警辦案有瑕疵。

保全人員:「他要進到我們社區,要我開門。」

警衛亭外頭一名深色衣服男子比手畫腳,動作不小,劈頭就命令保全人員要開門,站在裡頭的保全問他「你要找誰?」,黑衣男子說不出個所以然來,保全不肯放行,男子竟然去找警察來抓他。保全人員:「我要進去,你不讓我進去,我就告你妨礙自由。」

不是社區住戶、也不是來找朋友,但竟然嗆聲要告保全擋路,2名警察竟然也聽男子的話,要保全人員到警察局做筆錄,畫面中,保全拿起包包,無奈向同事擺擺手,到警局報到。保全人員:「怕死了,都會發抖,沒有去過派出所,沒有上過法院。」

老實的保全,沒上過法院、警局,這下為了執行份內工作得到警察局做筆錄,而且一坐就是12個小時。保全公司代表:「我們要維護社區的安危,他怎麼可以把我們警衛帶走,然後又沒有什麼法律的依據。」

桃園縣議員詹江村:「那以後這個門就可以撤掉了,沒必要再設這個門禁了,以後每個大樓就可以開放,民眾想要進出就進出。」

保全人員善盡職守,反而被告「妨礙自由」,民代質疑整件案子有瑕疵,更讓人好奇的是,堅持告人的男子,究竟為何這麼想進入社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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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奇 這是哪個社區?

這位員警不知道是誰 不知道01上是否有高人 可以指點?

覺得這是最近幾天看到最扯的新聞了.....

很想去闖闖這位員警的家(有人在的時候)

他不開門 我告他妨礙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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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比起員警我更想去那位告人的傢伙他們家
就看心情行事的啦!歡迎來到台灣..........慢慢就習慣了!
有一條叫誣告罪的不知這個保全適不適用
哦.......該不會是一夥的吧.....
這就是人身自由被濫用的社會......
公設算是私有財產.......以後我會可以亂闖別人的家門囉.....
汴水流,泗水流,流到瓜州古渡頭,吳山點點愁。 思悠悠,恨悠悠,恨到歸時方始休,月明人倚樓。
憲法雖然明文規定人民有訴訟的權利,
但是現在的人未免也太廣義的解釋了吧,
什麼事情都要告告告的,
大家觀念應該都是不能亂進去別人家中才對啊(小偷除外啦= =),
這個案件受理的警察也不能不受理吧,警察雖然知道構成要件不成立,
但是礙於憲法規定你能不受理嗎???
受理了這個案件被人罵說不懂法律,不受理又被報案人告瀆職,
警察真的是很無辜,
我想警察也知道那個保全員很盡忠職守,保全員也是無辜的,
但是基於民主法治還是得含淚辦這個保全員,
也許新聞報導有點誇張吧,
不知道用現行犯還是非現行犯移送這個保全員,
如果現行犯應該做完筆錄送地檢署,時間應該超過12個小時,
怎麼可能在派出所坐12個小時,
如果是非現行犯應該做完筆錄就可以離開,
還是警察素質太差筆錄一做作了12個小時,
大家有沒有想過最後一個問題???
有可能是選舉要到了,民意代表趁機表現,爭取露臉機會
妨礙自由可是重罪, 若真是如新聞的內容所述, 是不構成犯罪條件的。

如果可以的話, 那某人去搶銀行, 或是遊行要衝進政府機關, 被警察或憲兵阻擋, 是否也是妨礙自由?



只能說, 現在警察不管大小案, 都是以移送作結案, 反正都給檢察官去認定。
大樓如果是私有地
應該是無罪吧

以後保全都讓他們進來再告擅闖民宅可能會好一點
這警察會不會太扯了...
稍微了解一下都知道保全沒錯
缺業績也不用這樣
那個議員說的話太正確了...
門都撤掉好了
真的很誇張,
那個人又不是社區住戶、也不是來找朋友的,
問要做什麼也不說,
保全當然有權不讓他進來丫,
如果出事誰要負責,
那兩個警察也不用用大腦思考一下,
隨便抓人,警察的名聲就是被這種人搞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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