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掉了隻手機, 持手機碼報案後警察隨便開了一只報案證明就打發我回家

最後手機找回來了, 聯絡我的卻不是報案警局, 而是地方法院少年庭的一位書記官

才得知是小扒手的家長發現小孩持有多款不明來源手機, 主動報案後才間接追蹤到我

書記官還問我當初怎麼不報案, 如果報案早在4月就可追蹤出來了

真的很想申訴當初備案的警察, 但也怕後續會招惹麻煩, 畢竟那是我住家轄區分局

請問, 如果是你, 會想申訴嗎?

不單是替自己出氣, 也該讓該員警知道, 夜路走多總是會碰上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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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parence wrote:
今年3月掉了隻手機,...(恕刪)



所以報案證明不算有報案? ( 那報案證明做什麼用的? )

那就...申訴吧...

申訴會惹麻煩? 你是要申訴警察還流氓啊?
給你報案證明

那是三聯單嗎?

我建議去總局的督察室和警政署申訴吧

一個月領那麼多薪水 居然幹這些偷雞摸狗的事?

有事當沒事 吃案??

是該對那些不適任的警察人員 給予處分
用力申訴吧

常常碰到一堆流氓警察

超煩的

不適任的警察就讓他慘慘慘吧

留下好且熱心的警察就好了

尤其是地方轄區更不應該

因為地方你說案子會有那種 槍擊要犯之類的嗎

地方案子很多就是失竊類型的

還吃案 那就不用地方派出所了
當然要申訴阿,領人民那麼多稅金養的薪水又不好好做事,用力去申訴他,外加找記者讓那間派出所紅
Ailio wrote:
用力申訴吧常常碰到一...(恕刪)

最討厭某些少數不肖警察 當久了

真的以為自己是雷洛 有大頭症

因為我身邊就有目睹

話說台北市某二線分局的一個警員 消費不付錢

為什麼呢? 他說他的卡不方便刷 先讓他緩幾天

會拿錢來還 我好友一時心軟 被柺了

欠了我好友好幾萬 快十萬吧


真的高竿的 都不會說自己是警察

下班就下班 輕鬆且低調

警察人情世故多 沒事不要曝露自己身份
警方績效評鑑制度 造成警察吃案現象..... 這個制度也一直沒有人願意檢討..

小弟之前丟台老機車 去報案也是這樣 一開始警察推說忙 要我回去先自己找看看...
我說天南地北 我要去那找~ 你不先備案 小偷要是騎我機車去作案搶劫之類的 到時你負責嗎??

我差不多晚上約7點去報案 整個分居條伯伯都假忙著~明明一堆人 卻只能當班的人受理 叫我晚上十點再去.....
ok ~十點再去 搞到報案完成快12點了~ 還真是有效率

大約半個月後另一個分局通知我 找到我的機車了......
transparence wrote:
今年3月掉了隻手機,...(恕刪)


申訴啊~why not?

對於這種條北北,難得有機會可以"噹"耶~

要我一定申訴的啦~

不過,記得要"理直氣和"唷--目的要"噹"他,不是要跟他吵架~
對了~我想請問一下大家~

報完案

有一張報案三聯單~

上面有E化案號~

可是我上網查他跟我說.查無資料~

這算啥~

有單子可是查不到~



他下面有一行字寫說~

如查無報案資料.可逕以書信或於警政署網站中直接連結至刑事警察局網站之民眾連游信箱檢舉

(www.cib.gov.tw)

我可以檢舉嗎~

不過這是去年12月的事情了耶
每兩個禮拜開車來回嘉義板橋一趟.. 超車不等於超速..你的最高速限.也不等於別人的最高速限..
謝謝大家的回覆

我拿到的是"遺失案件報案證明書" 上面也有e化案號

後來才聽友人說應該要拿三聯單, 那才是算案件開始處理的第一步

不過最後我手機都買了, 就懶得再去追了, 也認為再去找不過就看警察在那推托罷了

直到這次法院聯絡我, 得到事實的真相, 人贓俱獲, 火又起來了

應該會聽建議向市總局督察室申訴, 這樣會比中央層級的警政署處理得快吧

但還是會擔心之後會不會被找碴, 現在警察的行為是很難預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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