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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不要離職阿~~~

直接請假吧

如果請假硬要一個期限
那就是一萬年

z8310 wrote:
賠兩個月薪水

z8310 wrote:
合法嗎???

又沒白紙黑字...
z8310 wrote:
我朋友只想工作到10...(恕刪)


沒這回事..........

主管不簽,就去郵局寄存證信,主要是要跟公司說,我已經不去了

這樣公司就算是"已經知道",這樣主管簽不簽已經不重要了...........
我不確定我的記憶是否正確

我印象中,只要非主管職的基層員工,只要有做到告知的義務即可離職

但...還是打電話去勞工局問問比較好

話說...要走的話,這位主管有什麼本事可以留人?

好怪喔~台灣有這樣的法規嗎~想走還不讓人走

是你朋友太便宜還是主管愛他啊
人生就像一沱屎!!!
1.口頭上先告知

2.填寫離職書給主管簽核
一般主管不會簽會壓件,會有挽留你的意思 你才不會度爛-就是會做人

3.最後真的不簽請長假即可
少你朋友一個人公司也不會倒的啦
領了薪水就別去了

不過還是按照上面說的

存證信函先過去 保障自己

到時候請勞工局出面才比較站的住腳

沒有賠兩個月薪水這種事

與法律牴觸的規定 命令 一率無效
炫耀你的車有幾匹之前.. 先告訴我你能發揮幾匹..
賠兩個月薪水?
樓主的朋友是在聯X國際上班的?
博觀而約取 厚積而薄發
不給離 要扣兩個月薪水

打給勞工局 相信你朋友就可以安心離職

真是好大官威 不給離職
用情(攝)的角度去窺視光(影)的世界http://album.blog.yam.com/realsky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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