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是幼稚園的老師
她8月的時候懷了我們的小寶寶,到現在已經12月了...
他們才公司忽然說,經營不善決定要在2010年1月底要收起來了....
這突然的決定,看他擔心的樣子,我真的看了很難過。
有好幾個問題想問大家,希望大家能幫幫我。
1、原本我們生產是有2個月的產假,但是公司倒閉,所以假也沒了,是這樣嗎?
2、他老闆說要把他的勞健保轉到另一個分公司,可是他到4月底才要生產,這樣可以提前辦理留職停薪嗎?
3、孕婦申請留職停薪可以申請到勞保局給付六個月的六成薪嗎?
4、到底是拿到非志願離職單好,還是他幫我老婆轉勞健保到分公司好?
(他老闆說轉分公司,勞健保的費用需要全部我們自己自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