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錄部份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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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陳姓婦人使用蔡姓前夫在XX銀行開立的活期存款帳戶。

今年4月16日,陳婦以100元向黃姓婦人購買網路卡,以電話告知黃姓行員匯款,不料黃從蔡的帳戶匯出100萬元進入黃婦的銀行帳戶。

陳婦發現有異,告黃女侵佔,聲請取得高雄地方法院的支付命令強制執行,不料黃婦已花掉部分,最後只取回61萬餘元,還損失近39萬元。

法官根據陳婦所提供的雙方對話錄音,確認是行員聽錯,不過陳婦將帳戶存摺交給行員保管,還屢次以電話指示代辦匯款事宜,也要負5成的過失,因此判銀行及行員共同負擔一半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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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兩個人都有過失這點我可以認同,但是有人平白無故收到100萬,就快樂的把它花掉,不去追查金錢來源是否正常,難道不該罰嗎?

最後法官只判原告跟行員有責....為什麼花錢的人沒有責任呢?
wei1234 wrote:
我覺得兩個人都有過失這點我可以認同,但是有人平白無故收到100萬,就快樂的把它花掉,不去追查金錢來源是否正常,難道不該罰嗎?

最後法官只判原告跟行員有責....為什麼花錢的人沒有責任呢?


接下來應該就是叫花掉錢的婦人把錢吐出來

要不然就是法院見了(不當得利)
發文不附圖 此風不可長 沒圖沒真相 快貼圖上來
"陳"婦以100元向"黃"姓婦人購買網路卡,以電話告知"黃"姓行員匯款,不料"黃"從"蔡"的帳戶匯出100萬元

請問本篇文中到底誰姓蔡啊????
kevinfly wrote:
"陳"婦以100元向...(恕刪)


問的好,我有一段沒節錄到,sorry

"雲林縣陳姓婦人使用蔡姓前夫在陽信商業銀行嘉義分行開立的活期存款帳戶。"
可能是銀行及行員先賠,
再打民事官司去要回來。
留七分正經以度生,留三分癡呆以防死。
kevinfly wrote:
"陳"婦以100元向...(恕刪)

然後蔡姓賬戶持有人隔天開記者會痛告私人賬戶遭受他人盜用,一整件事情變成羅生門
wei1234 wrote:
節錄部份內容:===...(恕刪)

不是你的就不是你的
就要還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我看錯了原來是銀行跟行員共同負擔一半
吾為台中人 不食台中米
嗯..不是吧...我看新聞好像是說黃姓婦人要賠一半...另外一半是原告跟行員要負責....
還了61萬,剩下的39萬只要賠一半。

超爽的~撿到20萬塊勒~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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