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我這禮拜要去探監
不知道準備什麼?
可以買水果嗎??
昨天買了一串香蕉
不知道可能送到裡面去嗎?
轉自桃園女子監獄網頁
一、辦理金錢送入部分:
(一)接見家屬送入金錢前,需先填寫送入保管金申請單,將收容人之編號、姓名、送款人姓名、關係、送入金額、地址及電話填寫正確,交承辦人員審核。
(二)接見家屬送入之金錢以不超過八千元為限,如收容人現有之保管金為四千元,家屬只可再寄四千元。
(三)經承辦人員核對無訛後,收據交家屬存查。
二、辦理物品送入部分:
(一)辦理接見申請之家屬,經核准後,始能於送入物品窗口送入接見物。
(二)申請家屬送入物品前,需先填寫送入物品申請單,將送入物品之名稱、數量、購買地點及申請人之地址填寫正確,交承辦人員審核。
(三)送入飲食及物品之限制:
1.接見家屬送入之飲食,依規定以不超過二公斤為限。
2.接見家屬送入之衣物,以不超過三件為限,休閒服需由收容人先行申請,經監獄長官許可後,方可送入。
3.接見家屬送入之書籍雜誌,每次三本為限。
4.受刑人、被告收容人及少女收容人可於每次接見時收取接見家屬送入之飲食及物品。
5.戒治收容人依規定可於元旦、農曆春節、母親節、端午節、父親節、中秋節等節日收受接見家屬送入之飲食一次。
6.勒戒收容人不得收受家屬送入之飲食。
(四)經審核無誤後,承辦人員將申請單之第三聯(家屬收執聯)交還申請家屬存查。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限制家屬送入飲食及物品:
1.送入之飲食有損收容人之健康者。
2.送入之飲食及物品夾帶違禁品或妨害監獄紀律者。
3.送入之圖書雜誌內容,有礙於收容人改過遷善者。
三、辦理藥品送入部分:
(一)經收容人之申請核准後,家屬方可寄入藥品並將開立藥品醫院之名稱、數量、收容人之單位、編號、姓名、保證人姓名、與收容人之關係、身分證字號、地址及電話填寫正確,交承辦人員審核。
(二)承辦人員於收到藥品,核對數量及資料無誤後,轉送本監衛生科複驗核可後交收容人單位保管按處方指示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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