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回到家收到一張補稅單,看的我很莫名其妙。上面寫說我房屋交易所得15萬多漏申報,但我買賣皆在同一年,賣的房子核定契稅52萬,買的房子核定契稅56萬,買的比賣的還貴,何來交易所得?更絕的是我列舉申報扣除額12萬多,收據等一些資料都隨申報資料附上,政府自動幫我降為標準扣除額七萬七,何時開始房貸保險醫療不能報稅了?降很大勒,很缺錢是吧,怎不用搶的比較快........
ice00083 wrote:很缺錢是吧,怎不用搶的比較快........ 你真的很LAG政府早就在搶了看看路上一堆員警站在路口拿著相機等著收錢就知道每年都在喊沒錢但卻有錢拼命裝測速照相機(高雄民族路上幾乎是300公尺就一根照相機)除了每年的規費(所得稅)死了還要加收保護費(遺產稅)以後還要多搶一些如 奢持稅 能源稅 證交稅 證所稅 海外獲利與投資保單也要睡反正沒錢就會先找老百姓然後再把錢拿去補貼財團
ice00083 wrote:今天回到家收到一張補...(恕刪) 拿房屋的買和賣的契約書去國稅局,可以申請改為核實認列。國稅局自動用你的契稅去核定財產交易所得的,如果沒有自動申報,就用公式去計算。列舉扣除有沒有效,請去國稅局問清楚,有供營業用及出租使用就不能認列房屋利息支出扣除額,還有房屋利息支出還要先扣除銀行存款的利息,戶籍不在房屋所在地,也不能扣除,打個電話去問清楚,不會很困難。
粉紅史努比 wrote:跟國稅局報怨申訴...(恕刪) 我明天要帶著房屋買賣資料去國稅局吵架了~~太讓人生氣了~不過列舉的項目如果他回我一句沒收到,那我不就只能摸摸鼻子自認倒楣了,我寄掛號耶~該不會國稅局工友拿去墊泡麵了吧.......
ice00083 wrote:今天回到家收到一張補...(恕刪) 我能明白你的火我還收過要調查我非戶籍房屋使用情況要叫我去的 攬的理它就算我房屋出租也在免稅範圍內 慢慢查吧還有遇到明明將戶籍地登記自用住宅 但今年十一月繳地價稅卻發現還是一般 害我很不爽 明明就是作業疏忽 卻是我倒楣多繳錢不過也讓我發現 同一棟大樓兩戶一起的地價稅也是要分開算除非你打成一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