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星期五晚上開車跟騎機車的阿伯發生擦撞
第一時間也按照標準程序請警員處理
由於阿伯有輕微受傷
所以我有包紅包給他
雙方的車子都有受損
責任歸屬我不清楚
我自認我遵守一切開車規矩
所以我想等報告出來
再做協調和解
我身旁的人都叫我早早和解
免得阿伯被人洗腦
獅子大開口要費用
我不清楚的是
和解的基礎原則是什麼?
雙方的財損要怎麼計算?
一些相關的問題~~~
真的要提早和解嗎?
請問有人可以幫我解答嗎?
謝謝~~
補充:
我google過
我知道會有責任分配的問題
也知道"應注意但未注意'這個重要字眼
我從車禍發生的那一刻到現在
我想了好幾百遍
我當下的行駛情況
我還是不知道錯在哪
我是在只有三個燈的車道迴轉所發生的狀況
那一個車道是允許迴轉的
我也注意到對向車道的車子約跟我有6到8個車身的距離才轉的
若是這樣都不能轉
那我要等到紅燈違規迴轉嗎?
補充:
謝謝您們的回答
我在最內車道等迴轉
我的車頭沒超過安全島
那一個路口雙向車道都只有3個燈
無迴轉指示燈
阿伯我有再打電話慰問過
無大礙
就是一些後續的小醫療要去看
我在打給阿伯的同時也將同樣的內容跟他家人報告
讓他們知道我有在處理的
補充:
我知道台灣的法律之下
我一定會有責任比例
我迴轉過去後在第二車道發生擦撞
無禁止左轉標誌
地上車道也畫上左轉的箭號
不是追撞
是後方機車撞到我的車右前方車門跟車胎的部分
補充:
30樓的非常謝謝您
大致上是這樣的沒錯
只是我的車身已轉過去是正的了
然後你就會發現,
第一次和談,大家和顏悅色..互說人沒大事就好..雙方都有錯啦...
第二次和談,對方就會臉色稍微嚴肅的說,這個錢好像還有再商量的空間...
第三次和談,就會怒目相視說你開車撞人,不聞不問啦....
現在主要是看路權,到不一定是誰對誰錯,只是一般的車禍案件看到完全一方無責任的,比較少見...
不過我覺得在協調委員會和談賠的,好像都比真正上法院賠的還多,只是大家一聽上法院就怕,然後就花錢消災吧...